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作者 刘余莉
发表于 2024年9月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例如贪污腐败严重、假冒伪劣充斥、食品安全堪忧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已迫在眉睫。

《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

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管子也明确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可见,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基础是道德教育的基础。

同时,如果仅仅重视物质文明而忽视以道德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出现《大学》中所说的“外本内末,争民施夺”的情况,也就是《孟子》中所说的“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这一规律无论对于中国还是西方国家都同样适用。

《傅子》指出:“明君必顺善制而后致治,非善制之能独治也,必须良佐有以行之也。”说明贤明的领导者必须通过推行好的制度,才能达到社会安定。但是,并不是有了好的制度,就一定能实现大治,还必须有贤德的人去推行善政。可见,要实现大治,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荀子》也提出:“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足以乱矣。”礼法制度不能孤立地存在,有了圣明的君主,礼法制度才会存在,失去了圣明的君主,礼法制度也会随之消亡。法制,是治理国家的始端(凭依),而人(君子)是法制的本源。所以有了贤人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会使国家普遍得到治理;如果没有贤人君子,法律即使很完备,也会使国家混乱。

本文刊登于《月读》202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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