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拒绝“礼貌酒”,公司索赔被驳回
作者 叶子菲
发表于 2024年9月

经纪公司安排演艺人员参与的演艺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且应有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逐梦演艺圈的女孩签约演艺经纪公司,竟被公司安排去酒吧“陪酒”“点舞”。女孩愤而拒演,孰料公司方面表示:工作中难免要应付“礼貌酒”,艺人应该自己想办法跟客户周旋。

一气之下,女孩决定离开这个“是非之地”。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公司认为她属于单方面解约,竟然将她诉至法院,索要违约金及培训费……

欲圆演艺梦,却被安排进酒吧

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银海路的韦秀美,不仅年轻漂亮,而且身材出众,一心向往从事演艺工作。

一次,韦秀美听说本市有一家演艺公司在招聘舞蹈演员,于是,她决定去碰碰运气。毕竟,从小就喜欢文艺的她想趁此机会实现梦想。她打电话咨询后,向对方要了这家招聘公司的地址,准备去试一试。

当天下午,韦秀美兴高采烈地前往应聘地点。面试时,考官们见韦秀美容貌尚可,容光焕发,嗓音甜美,且身材适中,能歌善舞,面对提问也是对答如流,于是,通过了她的面试。

之后,韦秀美与设在柳州的这家文化咨询公司(总部在深圳,下称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孵化包装韦秀美为公司的合作艺人;协议期间,公司独家代理韦秀美涉及拍摄、演出、直播、带货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及业务,以及与韦秀美公众形象有关的业务;协议期限为半年。

这份《艺人经纪合作协议》还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终止协议,未经公司认同的韦秀美单方解约或终止协议的行为,均不影响公司行使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公司有权视韦秀美违约情况单方解除合同,韦秀美必须承担前期培训的成本费3千元和违约金1万元。

此外,如果韦秀美出现如下行为则视为违约:1.未按公司解约流程提出解约,直接离开演出场地,失去联系3天;2.未经批准,韦秀美单方无故拒演超过3天;3.协议期间,倘若韦秀美单方提出提前解约,需与公司协商沟通,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但公司必须按协议规定正常结算分配韦秀美的演出收益;4.倘若韦秀美未经解约流程却提前解约,则视韦秀美自愿放弃所有报酬,需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3万元。

同日,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公司为韦秀美提供化妆、舞蹈等培训。

时隔3天,韦秀美在公司组织的《法务知识和纪律考试》中回答如下:

公司招考人员问:“你知道是去哪里工作吗?”

韦秀美爽快地回答:“知道,去酒吧。”

公司招考人员又问:“什么职位?”

韦秀美回答得也很干脆:“舞蹈演员,主要业务为舞蹈演出、打赏点舞……”

可是,令韦秀美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实际的工作内容却与演艺事业并不怎么沾边——她被安排到酒吧去陪酒、聊天,与她的想象相去甚远。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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