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抚养无血缘关系的子女吗
作者 潘家永
发表于 2024年9月

当代社会,离婚很常见。人们通常认为,离婚后,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父亲或母亲,自然不再负有抚养义务。但在法律上,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非完全取决于血缘关系,离婚后可能仍要尽抚养义务。

陈女士生子心切,鉴于丈夫郑先生患有不育症,于是与郑先生协商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来生育。在郑先生的陪同下,陈女士到医院用精子库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后,于2018年5月生下一男孩。现在,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方面出现了问题。郑先生认为,自己与孩子无血缘关系,因此既不要抚养权,也不愿承担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据此,丈夫对人工授精子女有无抚养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同意此种生育方式,而不是有无血缘关系。

本案中,采取人工授精是陈女士与郑先生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所生的孩子应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双方均为抚养义务人。

本文刊登于《家庭百事通》202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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