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中和”美育思想对当代音乐教育理念的启示
作者 高琦 王磊
发表于 2024年8月

中国传统的音乐审美以“和”为中心,并随着时代的变化衍生出“中和”“平和”“淡和”三种概念。先秦时期的儒家提出了“中和”之美,是礼乐结合下的政治产物,强调音乐要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音乐家嵇康提出了“平和”之美,提出音乐是以“平和”的精神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北宋时期著名哲学家周敦颐提出了“淡和”之美,音乐要淡雅、平和,使人内心淡泊,进而天下归于安宁。但由于中国古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因此儒家的“中和”美育思想在中国古代占据主要地位,并成为美育思想的正统。本文主在对儒家“中和”美育思想进行解读,深化对该思想背后深层次的思考,包括“循序渐进”“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等教学方法;重视美育的“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的社会功能等。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乃至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中国梦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中和”美育

“中和”是先秦思想的重要概念。《礼记·中庸》中提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里的“和”指的是事物多样性的统一,是不同事物要达到和谐、顺遂的境界,其特点是和谐、稳定、有序、统一。为追求“和”,就必须达到一种“度”,即“中”[1]。“中”,是节制适度的意思,是指对立的两个因素的中间,朱熹《中庸章句》注释“: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以不偏不倚、调和、适中的方式来达到“和”。一旦达到了中和的境界,天地便各得其所,万物也生长茂盛。尽管《礼记·中庸》并不是专门讲艺术的,但当中提到“中和”已经成为整个中国古代的指导性思想原则,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中大司徒“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左传》记载晋悼公曾以“如乐之和,无所不谐”比喻政治关系;汉代的《礼记·乐记》也强调:“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据上述史料记载,可以看出“中和”已涉及中国古代美学、政治等诸多领域,所以将“中和”作为中国古代占据主导地位的美学理论是可以成立的。此外,儒家谈论美主要强调美对人格的陶冶作用,这使得“中和”美学具有美育特征[2]。美学与美育思想中的“中和”,以“折中”和“调和”为基本态度,形成了特定的审美价值态度。具体来说就是处于优美与壮美之间刚柔并济的“中和”之美,强调情感力度适中,具有含蓄、典雅、静穆等特征,用这种中和之美去培养表里如一、美善结合、风度翩翩的君子。

二、儒家“中和”美育思想

1.儒家“中和”美育思想的审美原则

关于儒家“中和”美育思想的审美原则,具体可以分为三点,即“美善相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文质彬彬”。

其一,美善相乐。儒家美育整体而言遵循的是“以善引美”“以美启真”之美育原则,又可以指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应当相得益彰,从而达到善与美的统一。在音乐作品内容上,推崇尽善尽美,认为当音乐的美与善达到“中和”的时候,天下才会太平、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孔子评价《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认为这首曲子虽达美,但因是描写武王伐纣的战争场面,所以未尽善。而《韶》表现统治者仁尽天下,美善结合,使人三月不知肉味,尽善尽美已。

其二,文质彬彬。文质彬彬有“恰好相配”的意思,这正是“中和”的表现,指音乐作品内容的适切性,不能过分淫乱。正因如此,孔子推崇与“中和”审美原则相呼应的“中正平和”的雅乐。如《国语·周语下》亦言:“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

其三,乐而不淫,哀而不伤。音乐藏于骨髓,是人情感的真实表达,这里就引申出了情感抒发到何种程度最为适宜的问题,为此儒家提出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标准来规范人们情感释放,在感到愉悦的同时不会出现狂放,在感到惆怅的同时不会出现哀伤,强调情感的适中,这是儒家追求“中和”的直接体现。正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序》)既承认人们真实存在的情感,也要求考虑到情感发泄所带来的影响。

2“.中和”美育思想的内容

儒家“中和”美育思想在中国古代得以推行,最重要的途径就是礼乐教化。

本文刊登于《音乐生活》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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