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扎实推进黄河大保护,确保黄河安澜,是治国理政的大事。自2019年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十四五”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更好搭建起黄河保护治理的“四梁八柱”?近日,经济日报记者走进黄河沿线9个省份,探寻各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青海省是黄河发源地,境内黄河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度的31%,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新时代,青海如何守护好母亲河的源头清水,答好这份事关全国人民福祉的答卷?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绵延千里的黄河之水,发源于青藏高原上的青海省。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要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是生态脆弱,要始终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
牢记殷殷嘱托,青海省扛起源头责任,统筹推进黄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巩固黄河源头的生态安全;积极融入国家重大能源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产品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牢记生态责任
奔腾流淌的湟水河被称作青海的“母亲河”,是黄河的主要支流。河水从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境内包呼图山流出,流经青海省、甘肃省,全长374公里。温润的河湟谷地,孕育了青海近60%的人口、52%的耕地和70%以上的工矿企业。
保护好黄河源头,成为沿线县市谋划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
西宁市湟源县地处湟水河上游。近年来,当地开展湟水流域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工作,对302个入河排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实施东沙沟、鹿石干沟生态治理项目和湟源县申中河等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结合落实河湖长制及枯水期湟水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屠宰场等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生产废水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措施,实现湟水河出境(扎麻隆)国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体功能目标。
不论是人口密集的城市,还是草原辽阔的牧区,守护好黄河源头好水向东流的生态保护理念一脉相承。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有“黄河源头”之意,其境内有黄河源头姊妹湖鄂陵湖、扎陵湖。牧民索索说:“十几年前,这里雨水少、风沙大、湖水干涸、牧草干枯,现在变化太大了,草绿了、水清了、野生动物也多起来了。一定要守护好清澈湖水!”
遥感监测图像显示,三江源系列生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扎陵湖、鄂陵湖湖泊面积分别增大74.6平方公里、117.4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增加104平方公里。“千湖之县”玛多县的湖泊数量由原来的4077个增加至5849个。
留住泥沙,才能流出清水。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八分山、一分水、一分川”,黄河流经县域境内168公里,减少入黄泥沙量尤为关键。化隆县林业和草原站副站长李开元说:“化隆县从2020年开始实施群科北山造林绿化项目,灌木、沙柳固住了北山上的土,每年能减少2万立方米淤泥排进黄河。”
守护黄河源头,需要制度先行。作为完善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河湖长制的全面推行为青海河湖保护法治化建设立起了规矩、划出了红线。目前,青海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创新设立了马背河湖长、摩托车巡护队、企业河湖长等民间河湖长。探索完善河湖长会议、厅际联席会议、激励表彰等工作制度,并积极搭建“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林草长”协作机制,实现与森林、草原、湿地管护员岗位整合,“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