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广场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日前,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也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不当入股在资本市场中并不罕见,因此,出于维护市场公平的角度考虑,监管部门清理不当入股不能仅局限于证监系统的离职人员。对于所有的不当入股,都有清理的必要。
个人以为,基于“申报即担责”的原则,须建立证监离职人员不当入股企业“黑名单”机制。对于在审企业隐瞒不报或意图蒙混过关的,一经查出,有必要将相关企业纳入IPO“黑名单”中,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IPO申请。如此,才能让拟IPO企业主动与证监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隔离。
其实,市场上还存在其他类型的“不当入股”行为。
登录后获取阅读权限
去登录
本文刊登于《股市动态分析》2024年19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