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以来文学文体的演变过程中,“散文诗”的出现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中国古代有“诗”“文”之说,并无“散文诗”这一概念。所谓“文”,也是一个十分宽泛的说法,是指除诗赋之外的所有散体文章。姚鼐在《古文辞类纂》里,将“文”分为13类,即论辩、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颂赞、辞赋、哀祭等,可以说包容性极大。到了新文化运动时期,刘半农等人提出要将“文字的散文”变成“文学的散文”,周作人提出“美文”的概念,将大多数散体文章从“美文”中剥离,只留下个人化、艺术化的叙事抒情类文章,将其圈定起来,与诗歌、小说、戏剧并列,构成现代文学的四大体裁,自认为“确认了文学性散文的地位”。可见,现代散文是将传统的“文”进行窄化、瘦身的结果。这一操作在当时或许有时代的进步意义,但也导致后来的散文创作出现诸多问题。至于诗,众所周知,从旧体诗到“新诗”的转变,是用白话作诗(新文化运动初期叫“白话诗”),完全打破四言、五言、七言的限制,不讲格律,提倡“诗体大解放”,从语言体式上看,实则就是诗歌的散文化过程。诗的散文化,其中有人为鼓吹,也体现了历史的必然,因为传统诗词从唐诗到宋词,虽然也讲格律,但已经“长短句”了,语言出现“散化”趋向,到了元曲,即便散曲部分,抛开音乐性只就文字本身而言,基本没什么格律了,也不讲对仗,可以说,是进一步散文化了。后面经过“同光体”诗歌的试验,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等人从理论上鼓吹、创作上“尝试”,将诗歌的散文化空前推动了一大步,做得很是彻底。如此一来,也引起新诗形式的诸多争议,有些话题一直纠结到今天。
散文要艺术化,或者美文化,其语言审美追求诗化;同时,诗歌则追求散文化,要打破格律限制。这两种潮流的会合,即散文的艺术化与诗的散文化合流,催生了文学在形式上的多种变化。其中之一,即是人们常说的“散文诗”。在“散文诗”诞生的同时,中国古典诗词借着散文化转变,由韵文诗到白话诗,原先的格律转变为“分行”——不讲格律,只讲分行。“分行”成为白话诗在语体形式上的显著特点。分行之中包含着经验、学问,诗的停留感、节奏感得以微妙体现。“分行”成为新诗创作者们的共识,延续至今日。然而,“散文诗”却是不分行,只分段,之所以称其为“诗”,在“文学革命”的历史背景下,无疑反映了人们在当时的一种激进企图,他们想通过“增多诗体”的方式,促进新诗的更加散文化,以彻底否定旧体诗的格律传统。正如安敏轩在《交换隐喻:20世纪汉语散文诗与文学史再分期》一文中所言:“‘五四’时期的诗歌不再是传统的押韵诗,这对作家和读者而言都相当重要。按照更当代的定义,它们是否是散文诗是存在争议的。虽然作者不具备明确的体裁意识,我们却不能排除作者写出了我们可称之为散文诗的作品的可能性,但将‘散文诗’这个标签贴在他们身上,则会稀释‘五四’作家们的真正意图:他们希望粉碎古老的押韵诗传统。”①
“散文诗”这一文体的兴盛,也与外来文学思潮的介入密切相关,可以说,“散文诗”是本土性与外来性的结合。作为一种近代文体,在19世纪以前,欧洲并无“散文诗”这一说法存在,只是到了法国诗人波德莱尔那里,他为了“适应心灵的抒情的冲动,幻想的波动和意识的跳跃”,尝试写出《论色彩》那样有“应和论”的文字。1864年,波德莱尔在报刊发表《巴黎的忧郁》,在其去世两年后即1869年结集出版,引起巨大反响。《巴黎的忧郁》是波德莱尔“散文诗”的代表作,其文本价值,可与1857年出版的《恶之花》相提并论。在此前,“法国文学的影响力在于它的散文作家,而英国文学的影响力在于它的诗人”(阿诺德语),正是波德莱尔和他的两部作品集,大大抬升了法国诗歌在世界文学中的地位。此后,经过兰波、马拉美,散文诗在“启悟”“灵视”“怪诞”以及题材审美方面,有了崭新的突破。兰波是一个谵妄的诗人,他的作品,往往给人惊魂一瞥的感觉。他的散文诗集《彩画集》,错愕随处可见。其中一篇《言语炼金术》,颇有自我告解的意思:
我喜欢愚拙的画作,门帘,装饰,街头艺人的布景,招牌,民俗彩画;过时的古文,教会的拉丁文,不带字的色情书,祖辈的小说,仙女的童话,儿时的小人书,古老的歌剧,幼稚的小曲,天真的节奏。
我梦到了十字军,对未知世界的探索旅行,没有历史的共和国,被镇压的宗教战争,习俗的变革,种族迁徙和洲际板块的腾挪:这些神奇都让我深信不疑。
我发明了母音字母约色彩!——A黑,E白,I红,O蓝,U绿——我规定了每一个字音的形式和变化,不是吹嘘,我认为我利用本能的节奏还发明了一整套诗的语言,这种诗的语言迟早有一天可直接诉诸感官意识。我保留解释的权利。②
这些文字,展现了许多狂乱的臆想和词语的跳跃,很“任性”地将不同意象拼贴在一起,制造出某种反逻辑的效果。同样,马拉美的《秋》也充满意象的迷境,还有反逻辑的想象。他们的作品,与以前理性主义的欧洲文学传统大相径庭,是有意要以怪诞的感性标出自我,反叛过去。为此,在文体形式上也要立异求新,写出来的既不像是散文,也不像是诗,而是一种炼金术式的混合。他们故意捣乱原本明晰的文类界线,就像波德莱尔故意将已经写好的分行诗打乱,变成散文化的呓语一样。
通过王尔德的引介,这些法国天才的作品进入英国,而后传播至俄国,催生了屠格涅夫的“散文诗”和普里什文的“牧神写作”;传至印度,催生了泰戈尔的《吉檀迦利》,并获得1913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随后,“散文诗”进入中国。最早的译介者是刘半农。从1915年开始,刘半农开始翻译屠格涅夫的“散文诗”,在《中华小说界》等刊物发表。1917年5月,刘半农在《新青年》撰文《我之文学改良观》,其中专门谈到一个“增多诗体”的问题,认为:
吾国现有之诗体,除律诗、排律当然废除外,其余绝诗、古风、乐府三种(曲、吟、歌、行、篇、叹、骚等,均乐府之分支。名目虽异,体格互相类似),已尽足供新文学上之诗之发挥之地乎?此不佞之所决不敢信也。尝谓诗律愈严,诗体愈少,则诗的精神所受之束缚愈甚,诗学决无发达之望。试以英、法二国为比较:英国诗体极多,且有不限音节、不限押韵之散文诗。故诗人辈出。长篇记事或咏物之诗,每章长至十数万言,刻为专书行世者,亦多至不可胜数。若法国之诗,则戒律极严。任取何人诗集观之,决不敢变化其一定之音节,或作一无韵诗者。因之法国文学史中,诗人之成绩,决不能与英国比,长篇之诗亦鲜乎不可多得。此非因法国诗人之本领、魄力不及英人也,以戒律械其手足,虽有本领、魄力,终无所发展也。
刘半农关于“增多诗体”的立论颇有见解,说到了问题的要害,不过他对法国诗人的认识,明显是陈旧了。法国曾经是“诗人之成绩,决不能与英国比”,可是自从贝特朗、波德莱尔、兰波、马拉美等人横空出世后,法国诗坛的格局就大为改变了。法国诗歌不仅不是“无所发展”,而且有了令人刮目的发展,以至影响到英国的诗歌。刘半农写此文时,可能并不了解法国的状况,不认识波德莱尔、兰波等人的作品,所以如此看低法国诗歌,倒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刘半农将英国17世纪以来那些“不限音节、不限押韵”的作品命名为“散文诗”,其实是不准确的,甚至就是一个错误。在当时,那些作品被称为“诗意的散文”“诗散文”(“Prose in Poem”,“Poemsi Prose”),而不是“散文诗”(“Prose Poetry”)。那些作品的本质是散文,诗化的散文,而不是什么诗。
实际上,波德莱尔就将自己创作出来的那种东西,叫作“诗的散文”(“Petits poemes en prose”):“在那雄心勃发的日子里,我们谁不曾梦想着一种诗意散文的奇迹呢?没有节奏和韵律而有音乐性,相当灵活,相当生硬,足以适应灵魂的充满激情的运动、梦幻的起伏和意识的惊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