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种“养臭水”的恶作剧在多地中小学生中出现,短视频平台上也有不少“臭水”爆炸瞬间引发同学尖叫的视频,“又臭又危险”的另类行为引发担忧。暑假期间,高温环境更易诱发臭水爆炸,学生该如何自处,家长和学校又当如何应对呢?
“养臭水”伤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所谓“养臭水”,就是将生活中的各种材料混合制成液体后灌入密封瓶中,静置教室内发酵多日,以待爆炸。一名学生在社交平台分享了自己恶作剧“养臭水”的经历:“我养了四个月的臭水终于还是炸了,周围的14个同学都回家换衣服了,有七八个人吐了,腐尸的味道夹杂着浓稠的不明块状物和呕吐物,臭味刺激下连眼睛都睁不开,整个教室不得不从四楼搬到一楼办公室旁边……”还有的学生称,其制作的臭水在教室爆开后,导致教学电脑损坏。
如今在社交平台上,搜索“臭水配方”就会跳出大量的“秘籍分享”:常规的既有如牛奶、咖啡、臭豆腐汁、可乐、馄饨汤等食用材料,也有洗发水、风油精、牙膏、墨水、感冒灵等生活用品,还有匪夷所思的口水、狗毛、蜘蛛、苍蝇和蟑螂等。由于臭水中混入细菌、病毒等,经过发酵后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当瓶内气压超过某一临界点,臭水便会爆炸,不仅会对教室一定范围内的文具、书包、衣物及课桌椅等公私财产造成损失,也会对周围同学的身体健康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暑假,持续的高温使微生物发酵更活跃,不同物质间化学反应更激烈,臭水爆炸和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更高。当臭水爆炸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养臭水”的行为就构成侵权,“养臭水”的学生就成为侵权人,其监护人要根据侵权结果的不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监护职责,要预防和制止对他人造成侵害,同时应承担未成年子女对外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当孩子“养臭水”意外伤人,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学生所养臭水爆炸仅导致诸如他人衣物、书包、课桌椅污损等单纯的财产权利损害时,该学生的家长需要用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损害的财物有可能或有必要修理时,该学生的家长要通过修理以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若修理后仍不能完全恢复到受损前状况,根据财产所有人的请求,“养臭水”学生的家长要赔偿财产的价值贬损部分,或者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他人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若学生所养臭水爆炸不仅导致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还使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损害,则该学生的家长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还需要赔偿人身损害;若此行为造成他人达到伤残标准等严重精神损害时,“养臭水”学生的家长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