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政务信息传递:籍帐与奏事状
作者 刘江
发表于 2024年9月

赋役、钱谷是地方官府的一项基本政务,围绕这一事务形成的多种籍帐公文,是地方上报税收情况和户口统计的公文载体。据《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朝廷颁布诏令点检税户,要求“每遇起纳税赋,告谕人户赴指定仓库送纳”,并“仍令逐县每年造形势门内户夏税数文帐申本州,写送合纳仓库”。此条诏令规定县级官府制造形势户的夏税文帐,需要申报本州,并“写送合纳仓库”。据此,“写送”仓库的夏税文帐,应是州抄录汇总各县文帐的副本。

一般认为,宋代税帐制度正式形成于太宗至道元年(996年)六月。是月,朝廷下诏:重造州县二税版籍,颁其式于天下。凡一县所管几户、夏秋二税、苗亩桑功正税及缘科物,用大纸作长卷,排行实写,为帐一本,送州覆校定,以州印印缝,于长吏厅侧置库,作版柜藏贮封锁。自今每岁二税将起纳前,并令本县先如式造帐一本送州。本县纳税版簿,亦以州印印缝,给付令佐。

这段记载分别就税帐、纳税版簿的制作和使用作了规定。学者研究指出,此处的税帐即租税帐,是税收后汇总纳税状况的统计帐;而“纳税版簿”即税租簿,是税收前有预算性质的纳税统计簿。

本文刊登于《环球人文地理》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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