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对夫妻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作者 周群峰
发表于 2024年10月

近日,一起破产案件引发各界关注。

“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个破条例”)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2024年8月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法官向这对夫妻送达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这是该条例实施3年半以来,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夫妻债务人破产的案件。

负债928万元的债务人随即开启为期3年的法定免责考察期,这期间他们的收入除允许保留的生活费用之外,都要用于偿还债务。3年考察期结束后,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未清偿的债务,法院将依法作出最终裁定。

负债928万元申请个破

郭某某夫妇都年届六旬。1998年,这对夫妻在深圳市罗湖区开店做毛巾批发零售生意,当年的生意非常红火。次年,有了一定积蓄后,他们在罗湖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10余平方米的房产,价格78万元(首付28万元,按揭贷款50万元)。

2009年,他们经营的毛巾店遭遇火灾,价值约150万元的存货付之一炬。经济遭受重创后,他们与店铺出租方和物业公司就货物损失赔偿问题提起仲裁和诉讼,最终由于失火原因不明、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等因素,均败诉。

3年后,他们重新开店,新租的店面每月租金12500元,水电管理费约1000多元,加上装修费花了约8万多元。但投入这么多资金后,店铺却因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他们不断向亲友、银行、各类平台借款,一方面用于支付房租水电,维持店铺经营,一方面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由于入不敷出,且利息逐渐累增,负债不断增加。

后来,他们开始向多家银行和贷款公司借款。2022年,为了降息和平债,他们把上述房产抵押给某商业银行后,向该行贷款680万元。尽管不断努力,他们的生意却并未有起色,不得不关闭店铺,2023年10月,店铺注销。

2024年,深陷债务泥淖的郭某某夫妇,想到了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

案件承办法官曹启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院对他们的破产清算申请及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委托特约调解组织对他们的陈述、申报的财产状况、债务状况、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他们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核查情况判断,这对夫妻的陈述是可信的,他们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个破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

让曹启选印象深刻的是,郭某某夫妇在申请个破前,为了偿还债务,在2023年曾主动把他们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即上述房产)挂牌出售,但挂牌价几经数次下调仍未能成交。“如果不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谁会把自己唯一的房产卖掉?这说明他们处境的确艰难,而且也确实诚心想还债。”曹启选说。

5月31日,深圳中院正式裁定受理郭某某、李某某个人破产清算一案。一周后,该院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破产管理人(指由法院依法指定的具体办理破产事务的中介机构),该所律师黄泳怡为负责人。

按照个破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中院的要求,接受指定后,管理人要依法开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审核、债务人破产原因及财产调查、生活状况调查等工作。

6月21日上午,黄泳怡及管理人团队成员陈淑娟去郭某某家走访。“我们要进行详细调查,看他们是否真的走到了要进行破产清算的地步。”

深圳中院法官向郭某某夫妇送达民事裁定书。图/深圳中院新闻处供

来到郭家后,黄泳怡把各个房间都认真看了一遍,发现他们家的家具、家电等都非常简朴陈旧。郭某某自陈,他们连买菜都要等到晚上菜市场快停业时过去,因为那时菜价便宜。

“我们到他家时,他们家刚吃早饭,餐桌还没有收拾,他们家的早饭只有白粥、咸菜,看上去非常节俭。”黄泳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破产管理人核查发现,郭某某做过心脏支架手术,目前处于无业状态,李某某已经退休,每个月退休金只有4000多元。除了房产,两人无其他大宗财产,现金及存款共计397.95元。

年过八旬的郭母与这对夫妻共同居住。这对夫妻有两个儿子,长子有智力障碍四级,次子还在读大学。郭某某夫妇的债务合计约928万元。他们唯一的房产,按照评估值仅为680万元,这意味着他们卖掉这套房产也无法完全偿还负债。两债务人目前因年龄、身体状况和家庭需赡养和抚养人等原因,除退休金收入外,很难通过劳动方式获得收入,也无其他可预期收入。

本文刊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24年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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