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真的有效吗
作者 何军
发表于 2024年10月

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在夫妻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和责任。这类协议往往对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做出了约定,如要求违反协议方放弃子女抚养权、支付赔偿款,甚至“净身出户”等。那么,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时,法院能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原告刘某与被告孟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2012年10月,孟某生下一女刘小某。婚后,孟某发现刘某与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于是在2017年1月和刘某签订了忠诚协议。协议写道:刘某与第三者罗某发生不正当关系,现刘某表示悔改。如今后夫妻任何一方存在婚外情、婚外同居、家庭暴力、遗弃刘小某等过错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刘小某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需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到刘小某大学毕业。另外,过错方需无偿放弃双方名下一切财产;双方所购房屋的银行贷款由过错方负责偿还,直至全部还清;离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过错方需一次性支付无过错方20万元补偿款。

签订忠诚协议后,刘某仍然保持与罗某交往,罗某还于当年生下一子。刘某的背叛行为深深伤害了孟某,导致二人感情破裂。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婚生女刘小某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孟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按签订的忠诚协议来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即刘某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刘小某的抚养权归孟某,刘某向孟某支付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法院会认可刘某和孟某签订的忠诚协议吗?对于双方的各项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又该如何进行裁决呢?

忠诚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4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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