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养老金(pension)概念于清末舶来中国,至民国之际,中国社会皆将此视作建构理想社会的基石,养老金的重要性已成为新旧割裂、矛盾丛生的近代场域中为数不多的“超越性”共识。在共识建构过程中,养老金内涵的演变存在两个显著特征:养老金性质从君主之“私恩”向公民之“权利”转变;养老金成为“国家养老”观念建构的重要标志。前者反映了辛亥革命之后君臣关系的断裂与国民关系的重构;后者揭示了在年龄秩序与权力秩序的双重解构下,老年群体逐渐从中心走向边缘,人们渴求国家入场,填补传统家族制度崩溃下养老责任的代际性真空。与此同时,民国知识分子进一步认识到养老金制背后的工业秩序俨然已成老年群体的“夹棍”,老年问题本质上是个伪命题,正是现代性的秩序设计将它建构成了社会性“问题”。这无疑是对工业资本主义的深刻检讨,反映了时人对现代性的反省。
关键词 养老金 权利观念 “国家养老” 现代性反省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4)10-0129-12
养老金(pension)养老金、退隐金、终身恤金、退休金四种词汇成为近代以来英文pension的翻译。“养老金”一词较早出现于20世纪初期,1908年《大公报》的报道:“考各国之制,凡文官久任者有养老金”(《张相国之言曰:官者国之保卫,准官移奖》,《大公报》1908年10月22日,第2版)。“退隐金”源自日本,清末时期近代教育学者引入这一概念,民国之后在官方法规层面它逐渐被“养老金”与“退休金”取代,但直至20世纪30年代,它还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庄泽宣编:《教育学小辞典》,民智书局,1930年,第150页)。“终身恤金”一词较早出现于1914年的《文官恤金条例》。在当时的语境下,“终身恤金,犹之休退养老金也”(张金鉴:《行政学之理论与实际》,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471页) 。“退休金”较早出现于1920年,《解放与改造》出现“以终身为期退休金”(《德意志国宪法》,《解放与改造》1920年第2卷第8号)。纵观民国时期的期刊、报纸以及时人著作,人们在论述pension概念时,普遍混用这四种翻译,其中“养老金”使用最为广泛。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主要采用“养老金”作为论述的重心。概念于19世纪70年代引入中国,在晚清民国之际,中国开始逐步在海关、铁道、邮政、学校、政府机关等领域建立养老金制。长期以来,学界聚焦近代以来各行业养老金制度的建构与嬗变,具有代表性的论著有: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06~507页;房列曙:《中国近现代文官制度》(下),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882~883页;何家伟:《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薪俸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李柏林:《民国时期湖北中学教师群体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陈光春:《生成与失范:民国时期中学教师管理制度研究 (1912—1949)》,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6年;潘若天:《规范与失范:以民国国立大学退休制度的实践为中心考察》,《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10期;田正萍、金漪佳:《近代中国国立大学教职员退休制度研究》,《高等教育研究》2021年第5期;林矗:《福利中国的初曙——近代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年;潘若天:《全面抗战时期教师退休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教师发展研究》2023年第1期。亦关注到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近代中国的调适与变化。具有代表性的论著有:董江爱:《近代中国家庭养老的历史必然性》,《晋阳学刊》1999年第1期;李华丽:《晚清华北地区底层社会家庭养老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李华丽:《晚清华北地区天灾人祸与老人非常态生活》,《兰州学刊》2008年第9期;王四四:《〈黄金〉:民国初年一个农村留守老人的故事》,《长春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近代国人对养老金的认知与反思鲜有学者论及。实则它是近代各行业建构养老金制的逻辑起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主要聚焦于四方面问题:1.面对新旧割裂、矛盾重生的近代文化场域,养老金的内涵是如何随时代之变迁而变化的?2.近代中国的政治革命与伦理革命,对养老金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3.“养老金是公民的权利”是如何成为广为接受的主流观念?4.针对养老金及其背后的工业资本主义秩序,近代国人又是如何反省的?本文试图通过梳理近代国人对养老金的认知与阐述焦点的变迁脉络,探讨其在中国的生发、变迁与反思的历程,从而揭示社会观念与政治文化之间的互动关联。
一、“君主之私恩”:晚清社会对养老金的翻译、传播与认知
传统中国农业社会以伦理道德为本位,“养老”备受历代统治者的重视。早在先秦时期,政府就开始依托“庠序”“太学”等官立教育机构,建立致仕官员的“养老于学”机制。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长沙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02页。到汉元始元年(公元1年),汉平帝发布诏令,“令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徐天麟:《西汉会要》卷4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92页。这正式标志着致仕制度的建立。自汉至清,传统致仕制度在漫长的时间内,逐步发展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规范。到清朝时,“凡满汉大臣引年乞休者,得旨或以原品休致,或晋秩,或加衔,或令乘传还乡,或官其子孙,或给以原俸,皆出自特恩,不为定制”。祹修:《大清会典》卷6,《吏部·考功清吏司·致仕》,乾隆十二年(1747)敕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作为君主的“殊礼”或“特恩”,致仕制度的功能是综合性的。一方面它能够保障官员的老年生活,促进官僚体系的迭代更新;另一方面它是缔结君臣之间忠诚契约的制度性媒介,在以“孝”为中心的伦理秩序之下,它是建构君主合法性的重要制度性建设。
到19世纪40年代之后,近代养老金(pension)观念随“西潮”而来。养老金制度是西方政治精英面对工业革命后的老年贫困问题而作出的制度性回应。早在17世纪,英国就颁布了《海关养老金计划》,这是全世界最早的养老金制度。1889年,德国政府颁布《养老、伤残、死亡保险法》,这是世界首次针对全体公民建立养老保险体系。1908年,英国政府颁布《养老金法案》,为年满70岁、年收入不足31英镑的英国国民提供免费的养老金保障。汪建强:《20世纪英国养老金制度研究》,齐鲁书社,2011年,第61页。
养老金(pension)概念首先是通过西方传教士向中国传播。马礼逊(Robert Morrison)在《英华字典》中将pension和“皇赏”建立起关联,并指明“conferred by the emperor”,即由皇帝赏赐。R.Morrison, A.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Macao: East India Company’s Press, 1822, p.315.卫三畏(S.Wells Williams)在《英华韵府历阶》中将此概念译为“皇锡”。S.W.Williams, An English and Chinese Vocabulary, In The Court Dialect., Macao: The Office of the Chinese Repository, 1844, p.207.这显然是运用中国皇权语境下的相似词汇来尝试接榫西方概念。于此相对,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在《英华字典》中的翻译更具现代意义。他将pension的中文翻译划归为三类:1.针对退休军官(retired officer)翻译为恩赏银、养老银;2.针对伤残者(wounded and disabled)翻译为安置银;3.针对遇难者亲属(relatives of the killed)翻译为安家银。W.Lobscheid, 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 Hongkong: The Daily Press Office, 1866, p.1298.在罗存德的翻译中,“皇赏”“皇锡”跃变为“恩赏银”“养老银”,尽管“恩赏”这一词汇背后还存留着上位者对下位者的统摄性控制,但“皇”的隐匿反映了西方传教士对pension的中文翻译开始试图摆脱中国语境的束缚,使用更具平等意义的词汇进行翻译。
与此相对,处于皇权秩序之下的晚清士人,则运用“先有、先在、先识”的认知图式对养老金(pension)概念加以阐释、解读与解构。1875年,《万国公报》报道了意大利名将加里波第年老退休,“意皇特赐银五万福兰格,并加恩在籍食俸,每年领银五万福兰格,以终天年”。《大意大利国事:大将军致仕在籍食俸》,《万国公报》1875年第345期。“在籍食俸”又称“在家食俸”,指官员致仕后在家享受俸禄,此乃传统致仕制度的衍生概念,清人视之为“人臣之荣遇”,“以老病再伸前请,始予告,并许在家食俸。恩礼始终,人臣之荣遇极矣”。赵翼:《瓯北集》第44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121页。以“在籍食俸”翻译西方养老金,反映了国人试图以中国文化体系为中心解构西方制度的尝试。英国驻沪领事麦君退休后,《申报》报道,“西例凡官员年老退休,国家照给俸禄,以养余年,诚礼贤重禄之遗意也”。《领事咎休》,《申报》1976年11月25日,第2版。以“礼贤重禄”来解读西方养老金概念,显然剥离了后者蘖生的政治文化语境。养老金是西方工业社会的产物,其虽有老年赡养功能,但深层目标在于促进社会机器的迭代更新。较而言之,无论是“在籍食俸”还是“礼贤重禄”,本质上皆是中国传统尊老观念在制度与文化层面的延伸,它根源于儒家伦理观念中养老尊贤与政治权力的得失之间的直接联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轲著,杨伯峻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第16页。因此,通过对老年官员赐予“在籍食俸”的恩赏,皇帝将自我建构成维护传统伦理秩序的“楷模”,从而夯实皇权统治的制度性基石,这也是民初学者将1912年之前的养老金视作“君主之私恩”的关键所在。
用中国传统的致仕和“在籍食俸”等解读西方养老金(pension)概念,这无疑是清末国人的“误读”,但“误读”背后则凸显了国人对自我价值的追求与对他者的“异域想象”。1984年,《申报》报道美国总统格兰特卸职后因投资失败而穷困潦倒,“美廷念其有大勋于国,不忍听其郁郁以老,议照大将军告退之例,给予年俸以资养老”,评论者认为,“想格兰脱襟怀澹泊,优游林下,亦足自娱,正不必有荣枯之感也”。《给资养老》,《申报》1984年7月20日,第2版。实则格兰特获得养老金后未久即郁郁而终,所谓“优游林下,亦足自娱”无疑是一种“文化想象”,是清末士人群体“自我价值”与“自我欲望”在主观建构的西方镜像中的潜意识投射。
20世纪初,随着西学传播广泛,国人日益察觉到西方养老金制与传统致仕制度之间的结构性差异,由此引入西方养老金制的呼声愈发高涨。1905年,邓实就建议在军队内施行西方的养老金制,同时他认为“不必尽仿外国”,而应“参酌人情、权衡时势”,对退休之年限加以修正。《内政通纪卷一:退休制略》,《政艺通报》1905年第4卷第3期。1907年,清政府为振兴海军事宜,议拟《发给海军俸饷章程》,其中提出优待老年退休人员:“供职年久退休人员,亦请减半赏食俸饷。”《议拟发给海军俸饷章程》,《大公报》1907年11月12日,第4版。1907年,《教育世界》向国人介绍德国的小学教员之退休金。《普国小学校教员退隐料法之改正》,《教育世界》1907年第165期。1909年,御史谢远涵提出仿行日本小学教员恩给制度,建立教员退隐金。《御史谢远涵奏请变通学制摺》,《四川教育官报》1909年第2期。时人呼吁在中国建立养老金制的深层内涵在于,借“他者”之制度浇“我者”之块垒。时论指出:“考各国之制,凡文官久任者有养老金,武官阵亡者有抚恤金。今我国之体恤官吏也,不以金,而以官,一若金之为数有限,而官之获利无穷者。以是而知我朝之深仁厚泽,其及于民者有限,而及于官者为无穷矣。”《张相国之言曰:官者国之保卫,准官移奖》,《大公报》1908年10月22日,第4版。对他者的言说,归根到底是对我者的反思,提倡西方养老金制是为解决“捐官”等中国社会问题提供制度上的借鉴。清末士人带着“君主之私恩”这一视角凝视、解构而建构的养老金概念,虽然披着西方的外衣,但在不自觉中呈现出以中国问题为导向的鲜明特征。
要解决中国问题,首先要契入中国的政治语境。西方养老金(pension)概念一旦进入晚清政治体系中,就被赋予了“君国”体系的政治烙印。正如部分提倡西方养老金制者所指出,“我国正宜仿照其例,凡历官若干年而退归林下,则视其所食禄,给以恩俸若干成,以终其世。有功者给其子,功大则并给及其孙,如是而国家之待官吏,仁之至、义之尽”。《论官俸与公费再续》,《大公报》1910年5月12日,第3版。在“君国一体”观念下,无论是致仕制度还是养老金制,皆是君主的“仁之至、义之尽”,其归宿点在于建构君臣之间的忠诚契约。从这一点而言,清末国人翻译与传播西方养老金概念,其内核还是中国本土的思维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