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
近日,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覃桂花女士,兴高采烈地将一面印有“铁肩担道义,依法护民权”字样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律师韦正义的手中,以表谢意,感谢对方凭借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尽心尽力地帮她打赢了这场关于给付“赡养费”的官司。
这场“亲情”官司,涉及一个现实的法律问题: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在再婚家庭中,如果再婚夫妻离婚了,那么,继子女是否还需要赡养继父母呢?
再婚生活,相处不错
人们常说,后妈难当,这话的确不假。因为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后妈往往被描绘成对继子女不良不善的角色,常常与“虐待”“不公正”等负面行为联系在一起,被贴上负面的标签——“恶毒”“抠门”“偏心眼”等。究其原因,这些刻板印象来源于一些文学作品中对后妈形象的描绘,以及社会对再婚家庭中后妈行为的误解和偏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后妈实际上是善良和尽职的,她们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继子女,有的甚至付出的代价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覃桂花,在长达20余年的时光里,不辞劳苦地照顾非亲生儿子。然而,其最终落得的结局,却令人感到大失所望——老无所依。
1999年的一个夏天,无正式职业的覃桂花经人介绍,与离婚男子兰柳强相识。不久,两人便登记结婚了。兰柳强在第一次婚姻中育有一子,名叫兰晓辉,离婚时儿子跟随他生活。
可是,兰柳强是个事业心很强的人,若独自带着儿子生活,怎么在事业上大展身手?
时隔不久,在好心人的介绍和撮合下,兰柳强与年龄相差不大的覃桂花认识了。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双方感觉都还可以,于是决定结为夫妻。
婚后,心地善良的覃桂花念及兰晓辉尚未成年父母就离异了,且其父亲常年工作在外,于是将兰晓辉视如己出,悉心照料。
覃桂花为了让继子能够专心致志地读书学习,让在外地奔忙的兰柳强尽量少挂记家里的事情,决定放弃原本可以在本地灵活就业的机会,而是专注家庭,做好后勤工作,照顾好继子兰晓辉的身心健康,让在外打拼的兰柳强少操一些心。
日子一天天度过,兰晓辉也在父母的双重呵护下茁壮成长,直至步入婚姻的殿堂。
在兰柳强和覃桂花看来,儿子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老两口自然会解囊相助。他们出资40余万元,为兰晓辉购房买车,让他风风光光地迎娶了心爱的女子。
半路夫妻,难走到头
然而“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在兰柳强和覃桂花这对老夫老妻身上应验了这句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