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犬廾)为“举”字说
作者 赵兴葆
发表于 2024年11月
《甲骨文合集》第6341版

我注意到,在先秦典籍中,“举”有多次用为祭祀之名的例子。《周礼·天官·膳夫》:“王日一举。”郑注:“杀牲盛馔曰举。”《诗·大雅·云汉》:“靡神不举,靡爱斯牲。”《礼记·王制》:“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等等。在包山楚简中也发现有“举祷”一词。刘彬徽认为:“举祷的对象有先祖、父母、兄弟及山川、神祇。一般情况下,同时祭祀多个对象,个别情况下只祭祀一位先人或神祇。”在我们今天的民间生活中至今还残存着一些“举祭”活动。

本文刊登于《文史月刊》202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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