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污染防治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构成内容之一。
在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谈到了美丽中国新征程上“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五个方面的内涵要求,即源头防控为重点的调控体系、精准管控为重点的治理体系、规范倒逼为重点的标准体系、市场引导为重点的政策体系、科技赋能为重点的技术体系等五个方面构成的“高水平”体系。面向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上述对“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内涵的深刻阐释为新时期我国矿山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笔者认为,要从源头防控、精准管控、规范倒逼、市场引导、科技赋能等方面检视目前我国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推动我国矿山污染防治成效更上新台阶。
矿山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对新时期我国矿山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笔者认为,目前矿山污染防治还存在以下问题:
对矿山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职责定位和职责分工还不够清晰。长期以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中涉及矿山(尤其是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的工作较少,矿山污染防治总体并未进入常规的工作任务体系中,更未进入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体系中。矿山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职责分工不够清晰,污染防治总体推进缓慢。
全国矿山污染底数不清。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系统开展矿山污染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污染状况底数不清。部分区域已开展的调查评估工作因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深度等不统一,数据有效性、全面性和系统性不足,难以在区域层面上进行整合。缺乏科学统一的风险评估及风险分级技术方法,无法有效开展流域尺度上的“源—途径—受体”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不能满足全面分析矿山污染状况、周边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状况的需要。
缺乏矿山环境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矿山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矿山污染防治缺乏制度依据。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矿山(区)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已实施的矿山污染防治项目不同程度上存在碎片化、雷同化问题,系统性、整体性和优先序不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仍然存在。
矿山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一些矿山污染防治科技攻关研究项目,但由于跨界面迁移转化机理、污染主控因素等基础性研究成果不足,风险分区分级、污染源头防控、过程精准防控、多要素协同防控的技术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以及存在复杂多样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等,大大提高了污染防治技术方法研究和推广应用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