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三乱”还得出实招
作者 郭志强
发表于 2024年11月

9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仅时隔10余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又明确提出“二不能”,对“三乱”说不。他谈及“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时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10月14日,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也在国新办就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眼下,一些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个别部门、执法单位趋利性执法重新“抬头”。

中央和有关部门释放的信号很明确:规范涉企执法,认真对待企业关切,更大力度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苏剑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坦言,“三乱”行为对营商环境和公众预期的影响是巨大的。多部门针对“三乱”现象表态,意味着中央层面非常重视和认真对待这种现象。

“三乱”现象的多方面成因

据媒体此前报道,8月13日,多个社交平台流传几段录音显示,河北唐山一公司因涉嫌网络传销,被山东菏泽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拟罚没2558万元,疑似该局工作人员张某与涉案企业就罚没金额“谈判”时,要求企业认罚不能低于2100万元,并称“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要干垮一家企业太简单了”。录音上网后,引发多方批评。当地随即发布通报称已成立由相关方面组成的调查组,只是至今没有下文。

企业“犯事”,本应依法依规处理。但罚款还能讨价还价,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涉嫌逐利执法。

所谓逐利执法,是指为追求行政罚没收入而实施的执法行动,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初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更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此类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感和发展信心。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自诩“无所不能”“无所不会”,过多地把行政权力伸向企业,甚至把企业当作下属单位。

本文刊登于《中国经济周刊》2024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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