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立法为何需要加速?
作者 郭丽琴
发表于 2024年12月
过去数年,商业秘密保护已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议题。图/IC

过去五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已经成为中国自上而下的共识。知识产权最主要的三种产权形式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但广义上,知识产权还包含了一个特殊角落,被业内称为“第四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其在性质、内涵与操作上都与其他的产权截然不同。

商业秘密通常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参考和依凭。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中国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步完善。2024年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特聘教授马一德认为,这一表述意味着,中国进入严格保护商业秘密的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将加速,偏重“系统性”和“顶层设计”。

过去数年,商业秘密保护已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议题,且有多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开创性探索,二审改判的典型案例。

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表示,审结了吉利汽车与威马汽车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威马汽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随后的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纳入八个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之一。

此前的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实施侵权行为的宁波王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连带赔偿1.59亿元,并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当时成为中国司法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且进一步明确了商业秘密民事侵权判定,以及精细化计算损害赔偿额的审理规则,体现出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决心。2024年4月,该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之一。

在一些实务专家看来,这些案例显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目前亟待解决的是统一全国法院的裁判理念,比如究竟要不要严格保护、保护力度如何把握等,同时还应当通过典型案例,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及公众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意识。但马一德则更进一步,认为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的契机已接近成熟。据他介绍,此前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少量规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分散于民法典、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私法和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各领域。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民刑交叉、民刑衔接问题,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交叉问题,都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马一德的另一个身份是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19年,他组织协调领域内知名专家学者,集中开展调研研讨,向全国人大提交了30余万字的《商业秘密法立法议案》,这是学者首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完整商业秘密立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此后,马一德每年都会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并呼吁加快商业秘密立法。

同期,马一德深度参与了一系列商业秘密相关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起草,并期待为未来商业秘密专门立法奠定基础。比如,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颁布了《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参与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并提出意见。

近期,马一德在北京的办公室描述了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的心路历程,并强调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他认为,如果中国能加强在商业秘密领域的立法,不仅能为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也能助推中国整体营商环境的优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他的团队调研发现,中国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仍然有待完善,在宏观层面体现为商业秘密实践纠纷多、诉讼少、维权难;而在实务层面,则存在商业秘密举证难、二次泄密、行政执法等专业化程度不足等问题。

马一德还发现,正如前述两个典型案例,与员工相关(包括在职员工、离职员工)的侵权主体超过全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的80%,员工泄密是引发商业秘密纠纷的主要成因。如何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防止不断蔓延的竞业限制协议带来的人才流动不畅的问题,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解决。

商业秘密立法将“跨一大步”?

《财经》:历时多年,仍未能成功推动专门的商业秘密立法,核心原因是什么?

马一德:根据2023年9月发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商业秘密立法并未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或“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即在十四届人大的五年任期内(2023年3月-2028年3月),国家层面的商业秘密立法将难以出台。

我觉得,这可能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一方面,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本届全国人大立法任务多、要求高、时间紧,相较于其他立法项目,商业秘密优先性较弱;另一方面,从全国来看,各地面临着科技创新发展的不平衡性问题,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并不旺盛,国家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做到稳步推进。

本文刊登于《财经》2024年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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