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地震、洪水、海啸、干旱、战争、疾病等导致的人道主义灾难一直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生活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而当国家出现之后,跨国援助、共同应对灾难成为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75年来,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华文明“天下为家”、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拥护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机制,参与人道主义援助及其治理,为国际人道主义事业奉献了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
拥护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机制
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体系、以七项基本原则为核心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原则,以及以国际人道法为基础的国际人道主义秩序等共同构成了当今世界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机制。新中国自成立以来,积极维护联合国在连接世界主要人道主义行为主体中的中心领导作用,承认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制定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七项基本原则,遵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推动制定的国际人道法。
维护联合国的中心领导地位。在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下属的机构间常设委员会的组织下,联合国主要人道主义援助机构——粮食署、粮农组织、国际移民组织、开发计划署等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与红新月联合会、人道主义响应指导委员会等就世界人道主义危机展开政策制定与协调。机构间常设委员会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名的人道事务与紧急援助副秘书长负责。1971年,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就开始缴纳会费支持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机构的日常运转,响应人道主义集体行动呼吁,支持联合国安理会成立国际人道法的执行机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承认国际人道主义基本原则。1965年,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一致同意将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定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联合国大会第46/182号、第58/114号决议对此予以确认。从国际人道法中提炼出来的前四项基本原则是所有人道主义行为主体在行动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后三项原则主要与国际红十字运动有关。七项基本原则成为国际人道主义援助行为主体普遍认同、接受和遵守的核心原则。中国政府多次在联合国大会发言中对此公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章程》将其作为行动指南写入总则。
遵守并参与制定国际人道法。现行的国际人道法以1949年签署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为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