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集团公司外部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并针对信用评级行业多头监管格局进行了优化创新。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集团公司采用多样化模式开展外部信用评级工作,不仅有效提升了自身的信用等级,还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为自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我们对相关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据此提出一系列有效对策,旨在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助力他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信用评级工作中的挑战,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集团公司外部信用评级工作面临的问题
参与方信息不对称。外部信用评级工作是债券市场运营的基础性内容,对资本债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相关机构会依据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直接评判评级对象的质量,从而有效缓解参与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存在区分度不足、评级虚高等问题,其评级结果并没有在国际上获得广泛认可。
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早在2019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便已选定企业开展资信评级试点,但相应的政策支持力度还有所欠缺,特别是缺乏较为严格的惩罚机制。但在2019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以及证监会便联合发布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就明确了惩罚机制。客观而言,以往集团公司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因开展不力,导致许多评级机构的结论缺乏科学依据和真实性保障。因此,加大惩罚力度,有助于提高评级机构的重视程度,确保集团公司信用评级结果真实。
评级结果缺乏公信力。部分集团公司外部评级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自我评级能力不足,且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特别是评级费用需要由评级企业承担,这也导致市场评级价格混乱。以国内B建投集团为例,其拥有二级子公司58家,合并报表营收1000亿元,但由于外部评级机构对不同行业的评级标准不同,无法给予集团公司最高的AAA评级,因而会影响资本市场对其进行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