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沉浸式交互艺术:科技时代的人文回响
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艺术的表现形式正在不断地演变和创新。沉浸式交互艺术自20世纪60年代兴起,至90年代逐渐走向成熟,是一种交叠时空、多重感知、融合媒介的当代艺术形式,具有偶发性与非现实性的艺术特点。这种艺术形式通过构建非真实的空间场域,在参与者体验的时段内令其可以短暂地逃离现实的束缚,使其意识与思想可以在其间自由驰骋。
沉浸式交互艺术借由打破作品场域和真实空间的界限,构建出全新的感受和体验,满足了观众对独特记忆共情的需求,成为当代艺术展览与公共艺术形式的议题焦点。但也正因这种艺术形式关注表现手段、注重体验效果的原生属性,其在人文特质上的不足渐而显现。我们亟须反思:沉浸式交互艺术作为一种极富前瞻性的当代艺术形式如何回应人与自然关系这一永恒命题。笔者试图以美学理论指导艺术实践创作的论述形式,从人文性的角度切入,探讨通过重塑沉浸式交互艺术中的参与方式和体验过程,进而打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隔阂,实现科技与人文的有效融合。作为一种依托于科技媒介的复合型艺术形式,沉浸式交互艺术以“沉浸性”、“交互性”与“跨媒介性”的三重特性见长,正是这些特性的加持使得沉浸式交互艺术打破了传统艺术中心化的表意方式,鼓励观众与作品建立共生关系。
沉浸式交互艺术通过精心设计的空间布局,巧妙地引导观众的游览动线,创造出一种探索与发现并行的感知体验。无论是在物理空间还是虚拟空间,沉浸性均被定义为一种多感官体验,它能够将观众“传送”至一个不同的时间、地点或情境。心理学家米哈里·契克森米哈赖提出的“沉浸”(flow)状态,是理解沉浸式交互艺术的理论基石。“当观众全身心投入当前情境,忽略时间流逝和环境因素,达到一种忘我的沉浸状态时,才能感受到深层次的情感共鸣与思想交流。”笔者认为:沉浸式交互艺术借由其“沉浸性”的本源属性需逐步演变为一场心灵的深度旅行,在拓展感知边界的同时,赋予其重新审视内在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契机,进而令体验者获得思想的启迪。
与传统艺术不同,沉浸式交互艺术是在创造“行为”与“体验”。交互指代了一种交流的关系,而交流的主体是人;广义上讲,人与自然、人与事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皆可视为“交互”。交互性是沉浸式交互艺术的核心特征,它通过多元化手段和表现形式使观众成为艺术作品的参与者。交互性在改变观众与艺术作品关系的同时,拓展了艺术的表达方式和传播途径。在公共场域中,这种交互性不仅增强了个体的体验,还创造出一种集体的参与感。沉浸式交互艺术开启了集体互动体验的崭新向度,在带来集体感知的同时,引出了作品宏大叙事与群体观众之间一种微妙的“互文关系”。
沉浸式交互艺术是多重媒介的艺术表达,通过结合视觉、听觉与其他感官的表达营造出符合情境构思、具有强烈沉浸感与交互性的场景,激发观众的多重感官体验,使他们自然而然地融入作品及其情境中。与传统艺术形式中透过玻璃观看架上作品的形式相比,沉浸式交互艺术消解了艺术展的“第四堵墙”①。它利用空间结构的开放性,创造出一种模糊边界的独特感知力,使观众不再仅仅是被动的观察者,而是艺术作品积极的共创者。这种跨媒介性的互动,不仅丰富了艺术的表现手段,也为观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参与和感受方式,实现了感官的全面激活。媒介的多样性赋予了艺术多元的表现力和强烈的感染力,使观众徜徉在虚拟与现实交织的奇幻之中,也令沉浸式交互艺术本身越发成为当代艺术中创新性和独特性的代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数字化浪潮的席卷,当代艺术创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趋势。沉浸式交互艺术作品通过沉浸性、交互性、跨媒介性创造出令人赞叹的全方位体验。然而,这类作品也逐渐显露出局限性。过度依赖技术和一味追求感官刺激的创作倾向,使得许多作品忽视了应有的精神深度,导致观众产生审美疲劳和感官麻木。在这种艺术创作背景下,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愈发渴望本真世界的回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