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金融科技的“双刃剑”作用
作者 魏旭 李沁傲
发表于 2024年12月

金融科技是指将技术手段运用到互联网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财富管理和第三方个人征信等金融领域,创造出新的业务模式、流程或产品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科技日益受到学术前沿、金融业界与监管部门的关注。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金融行业亦然。因此要以积极的心态掌握好、应用好金融科技,为核心金融要素服务。在拥抱金融科技的过程中,为了响应党中央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应厘清金融科技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关系,正确认识金融科技的“双刃剑”作用,从而实现以科技兴金融、用科技防风险。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历程

金融科技(Fintech) 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由花旗集团前董事长John Reed在“智能卡论坛”上首次提出。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于2016年正式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定义,并指出金融科技涵盖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以及物联网等五项关键技术,这些技术构成了金融科技的核心。金融科技是指将技术手段运用到互联网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财富管理和第三方个人征信等金融领域,创造出新的业务模式、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与新技术应用手段。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4年以前的金融电子化阶段。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 。金融科技的萌芽发源于金融公司内部的IT部门,由于经济全球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快速发展,消费者产生了大量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此阶段,金融服务与电子信息技术初步融合,压缩了传统金融部门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其业务效率。第二阶段是2004年至2018年的互联网金融阶段。金融科技的发展进程加快,互联网科技迅速发展,信息技术革新引领金融模式转变,传统金融的销售渠道与业务模式变革开始,推动金融机构线下向线上的转变。以第三方支付等创新性业务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极大丰富了传统金融的服务范围和场景。

本文刊登于《投资北京》202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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