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永顺土司遗址的保护与开发研究
作者 张琼 李德顺
发表于 2024年12月

摘 要:文章梳理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代表——土司制度的概况,同时通过调研永顺土司遗址,发现该遗址保存了大量作为中国土司制度有力见证的遗迹。结合该遗址的开发现状,并运用SWOT模型分析其旅游开发所处的环境条件,发现从文旅结合的路径入手更有利于永顺土司遗址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文提出永顺土司遗址应以旅游开发为支撑,兼顾教学与文化传承基地的多功能建设路径。

关键词:永顺土司遗址;保护;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0.7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湘西州红色文化传承与开发研究”(项目编号:KYZX13)的研究成果。

引言

文化遗产是国家民族文化历史成就的重要标识,永顺土司遗址是证明土司制度存在的重要物证,是研究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我们要加强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国家与社会的一项重要课题,目前有文旅融合、图书馆数字化、完善法律制度、专业技术等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途径的相关研究[2-5]。本文旨在研究永顺土司遗址在“申遗”成功后的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开发问题。

一、世界文化遗产及其在中国的分布

文化遗产主要分为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三类。从表1中的数据可见,欧洲与北美地区的文化遗产分布最多,占过半总数。除中国外的其他几大文明古国文化遗产的数量占比不多,即使有了2000年《凯恩斯决议》强调的全球平衡原则,也难以避免数据不平衡的现象出现。这一现象与战争与和平、文化与传承、社会经济发展、保护开发力度差异等影响因素相关。

我国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积极申报世界遗产以来,截至2024年已达到40项。表2是中国各个年度申遗成功项目的数据对比,1987年是申遗成功元年,1994—2000年是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的“高产期”,随后项目数量处于平稳增长状态。

我国文化遗产的地理分布与地区的历史悠久度、人口稠密度相关,总体是北方的文化遗产多于南方。地域性差异有以下三点:第一,北方地区的文化遗产多与国家政权历史更迭相关、与宗教传播路径相关,比如长城、莫高窟等;第二,南方地区的文化遗产多能反映当地的文化制度、历史变迁有关,比如布达拉宫见证了藏族地区的文化发展;第三,另有一部分遗址是体现历史中人类改造世界的重要证据,比如丝绸之路、京杭大运河等。

二、土司制度的概述

(一)中国土司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土司制度的雏形是唐朝的“羁縻”制度(少数民族首领统治);元朝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南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行省的同时建立了土司制度(少数民族以蛮治蛮制度);明朝对土司制度有所继承和发展;土司制度在清代走向衰亡,其重要标志是1726年雍正帝大规模地改土归流,通过对土司采取招抚和镇压的方式基本完成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央集权统治,但土司这一制度直到清末还有残余留存。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民族地区的交流融合,有利于当地社会开放与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二)土司制度简介

土司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土司拥有对辖地内的政治绝对权力、经济绝对权力、军事绝对权力以及对土司职位的世袭制度。除以上四条绝对权力之外,土司制度在中央集权的王朝中承担以下义务:军事征调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义务;地方土司必须按要求向中央政府履行朝贡与纳赋的义务;中央对地方的恩赏惩戒,这体现在政治中统治阶级倡导的赏罚分明。

本文刊登于《旅游纵览》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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