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熵权TOPSIS模型的乡村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开发对策研究
作者 于佳言 张沛 翁翎燕
发表于 2024年12月

摘 要:目前,乡村开发和建设产生了诸多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如用地集约水平较低、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缺乏规划的有效引导等,这不仅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发展。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文章以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为例,构建乡村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熵权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利用TOPSIS模型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自然断裂法,划分出高适宜区、较高适宜区、一般适宜区、不适宜区四大类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分区。最后,提出开发保护对策,为乡村旅游用地合理有序开发和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

关键词:旅游用地;熵权-TOPSIS模型;适宜性评价;开发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江苏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乡村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3SJYB0797);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院级课题(项目编号:2022XJB01)的研究成果。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繁荣发展大众旅游,创新推动全域旅游,着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各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等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随着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与其关系问题越发突出,尤其是乡村土地资源,一方面,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另一方面,泛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带动作用改变着土地利用格局和方式,旅游项目投资和开发对土地资源产生更多的需求[1]。但目前乡村土地资源面临着乡村旅游发展用地供给紧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开发和保护矛盾突出等问题。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于乡村旅游用地开发的研究还比较少。

一、旅游用地概念界定

“旅游用地”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阐释,笔者通过查阅旅游用地相关文献资料,对其进行梳理总结,发现从界定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狭义上的定义,将旅游用地等同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里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第二类是广义上的定义,从旅游活动全环节或旅游业发展的角度来界定旅游用地,主要是指各种直接用于旅游活动的土地和间接服务于旅游发展的土地。本次研究的“旅游用地”是指城镇开发边界线外的广大乡村范围内提供旅游服务功能的用地,既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等用地,又包括在其他类型用地上发挥旅游功能的用地,如林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宗教用地、商服用地等。

二、研究对象

汤山街道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北部,东与句容市华阳街道和下蜀镇为邻,南与淳化街道毗邻,西与东山街道、麒麟街道接壤,北与栖霞区西岗街道、句容市宝华镇相接,区域总面积170.57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5万人。汤山拥有丰富的山水资源,安基湖、汤泉湖等大小湖泊点缀在山林之间,分布山林12.5万亩、水库库容2 000万立方米,群峰环绕、景色宜人。

本文刊登于《旅游纵览》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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