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伊斯·简森(Lois Jenson)出生于1948年。高中毕业后,她被一个在聚会上认识的男人强暴,次年生下了一个男孩。1969年,她与高中同学又生下了一个女儿。单身女性要照顾好两个幼儿,谈何容易。经过一番痛苦的抉择后,她将女儿送给了其他家庭收养。
一次偶然的机会,洛伊斯从客户那里了解到埃弗莱斯铁燧岩公司(以下简称埃弗莱斯矿)正在招聘女工,每小时工资5.5美元,有医疗保险,而且,在矿上工作30年后,就能领到颇为可观的退休金。洛伊斯立刻被打动了。
其实,埃弗莱斯矿本来是不招女性的,这里工作环境脏乱,噪音很大,基本都是体力活。1974年4月,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司法部、劳动部与九大钢铁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要求钢铁公司为一直遭受歧视的女性和少数族群赔偿3000万美元,并把20%的工作机会提供给他们。因此,埃弗莱斯矿才开始招聘女性。
1975年2月25日,洛伊斯提交了求职申请,经过简单的体检后被录用了。她想不到的是,她走向的是男性的丛林,一个让她陷入梦魇的修罗场。

无处不在的性骚扰
去矿场工作后,洛伊斯发现肮脏下流的文字与图画无处不在。办公室里的色情杂志、卫生间和浴室墙壁上的色情图画……甚至有的图画旁还标注了她或者其他女矿工的名字,这一切都让她极度不适。更过分的是男矿工们持续不断的骚扰和猥亵。
她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不时梦到可怕的性骚扰。在这将近10年的时间里,尽管有过多次辞职的想法,但生活所迫,洛伊斯最终还是放弃了。可以想见,在这个对女性十分“险恶”的工作环境中,洛伊斯不会是唯一的受害者,很多女性都遭受过或轻或重、或多或少的性骚扰。
1984年10月5日,洛伊斯给明尼苏达州人权部寄了信。政府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后,于1987年1月确认洛伊斯的指控属实。为促成和解,政府要求埃弗莱斯矿制定防止性骚扰的方案,还罚款6000美元,裁决给予洛伊斯5000美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公司虽然同意制定相关政策,却以洛伊斯仍在矿上工作为由,拒绝支付罚款和精神损害赔偿。双方迟迟协商不下,案件便被转到了政府的律师事务所——明尼苏达州律师事务所,被分配给与洛伊斯同岁的女律师海伦·鲁本斯坦。
海伦震惊于矿上普遍存在的性骚扰,认为该案或许可以集团诉讼的方式提起。洛伊斯对此表示十分赞同,但当她打电话给其他女性商讨此事时,她们纷纷以各种事由推脱了,只有帕特·科斯马施、米歇尔·麦思茨、黛安·霍奇三人赶了过来。这其中,在接下来的漫长而艰难的诉讼中,只有帕特真正坚持了下来,与洛伊斯坚定地站在一起。帕特同样是位单身母亲,要养育五个孩子,但与其他女性不同的是,帕特身材高大,性格直爽,好打抱不平,也乐于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