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地处山西省中部,这里矿产丰富,种类繁多,素有“矿藏之乡”的美誉。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北宋时期,这里曾是全国重要的矾产地,朝廷在此设有专门的官方机构——“矾场务”。然而,不知何故,灵石矾场务自宋代中期便戛然终止,没有留下丝毫痕迹,明清以来的灵石县志中亦无任何记载。笔者为此查阅了大量资料,希望能解开其中谜底,弥补这一缺憾。
关于“灵石矾场务”的历史记载
《文献统考》是宋元时代著名学者马端临的重要著作,内容起自上古,至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所收宋代史料尤其丰富。该书《卷十五·征榷考二》记载:“宋朝之制,白矾出晋慈坊州、无为军、汾州之灵石县(无为军场曰昆山,自大中祥符元年后,以停积颇多,权罢煮造。灵石场,至道初废,景德元年复置,大中祥符八年又废,其矾徙就晋州。慈州场,曰芥泉),绿矾出慈隰州,池州之铜陵县(隰州场,太祖时以地接河东伪境,罢之。太平兴国八年,本州牙吏卜美请募工造镬煮矾,输官课,诏从其请。铜陵场,雍熙二年废,天禧五年复置。又汾州灵石亦有绿矾),各置官典领,有镬户煮造入官。”
上述记载明确告诉我们,北宋时灵石县出产白矾,与晋州(治所在今山西临汾市)、慈州(治所在今河北磁县)、坊州(治所在今陕西黄陵县)、无为军(治所在今安徽无为县)齐名,并产有绿矾。矾产品属于赵宋朝廷“禁榷”(专卖)物品,其生产由官府掌控,因此各产地都“置官典领,有镬户煮造入官”,具体到灵石矾场,虽不知起于何时,但宋太宗时就已存在却是明白无误(至道是宋太宗赵光义的年号)。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曾经废止的灵石矾场重新恢复,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再次废止,该县所产之矾全部移往就近的晋州。
另外,南宋李焘在其所著《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也有涉及到灵石矾场务的记载: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五月癸亥,“三班借职、监汾州灵石县矾务边守信坐赴本县令饮席,大理定杖一百私罪,上以其情轻可悯,特改为公罪。因诏自今如此类者,具罪款刑名奏裁。”
“大中祥符”是宋真宗继“景德”之后使用的年号,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正是灵石矾场恢复生产的第六年,从上面文字记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掌管灵石矾务的官员叫边守信,他因为私自参加灵石县令的宴请被大理寺定为私罪,需要杖责一百,宋真宗因为其犯罪情节较轻,起了怜悯之心,特改为惩罚较轻的公罪。并下诏说以后再有类似情况的,都要具呈罪款刑名,上奏皇帝裁决。
以上两则史料记载相互印证,清楚地表明:北宋初至真宗皇帝期间,灵石产有白矾、绿矾,建有官场务负责相关事宜。
“灵石矾场务”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根源
矾是各种铜、铁、锌等金属硫酸盐的总称,自然界中天然矾极少,需要对矾矿石进行焙烧、煎炼和加工提纯才能获得。我国古代对矾的制取和利用由来已久,根据历史记载,早在战国时期,古人就已经开始用焙烧涅石法制造绿矾,东汉时白矾已被作为药材使用。随着生产、生活的实践,各种矾的功效不断被人们所认识。到北宋时期,白矾、绿矾等已经空前广泛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如饮食、化妆与洗涤、医药保健、娱乐等,并被用到造纸、制墨、染色、炼铜、金银冶炼等手工业生产中,另外在军事通信方面也有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