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音乐赛事被认为是音乐家技艺交流、切磋的平台,同时也是推动音乐发展的重要力量。通常,音乐赛事会对参赛曲目进行严格、细致的规定,这在确保了赛事组委会对参赛选手综合音乐能力进行全面考核的同时,也为比赛的公正性提供了一定保障。更重要的是,具体曲目的选择也深刻体现出赛事所处当时的音乐发展动向。
本文聚焦世界国际音乐比赛联盟(World Fed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Music Competitions,简称“WFIMC”)中的五大打击乐独奏专业赛事,以赛事近两届比赛章程中的规定作品为分析对象,通过旁观与互视,结合上海音乐学院打击乐教学大纲曲目进行思考,以期用实际数据为参赛者提供指引,进而推动中国打击乐与国际的接轨,促进中国打击乐学科的未来发展。
一、关于赛事及曲目设计
1. 赛事信息
在国际上,成立于1957年的世界国际音乐比赛联盟,因倡导艺术卓越、诚信和公平,并以此为标准给予成员赛事指导,从而树立了全球公认的艺术标准,WFIMC现也已发展成为国际认可的全球性组织。[1]
目前,该联盟汇集了超过110个国际音乐比赛。其中包含六个打击乐专项比赛,分别是:日内瓦国际音乐大赛(Genèva International Music Competition)、德国慕尼黑ARD国际音乐大赛(ARD International Music Competition)、荷兰埃因霍恩TROMP国际打击乐比赛(TROMP International Percussion Competition)、中国上海IPEA国际打击乐比赛(IPEA International Percussion Competition)、韩国济州国际铜管与打击乐比赛(Jeju International Brass & Percussion Competition)以及卢森堡国际打击乐比赛(International Percussion Competition Luxembourg)。鉴于卢森堡国际打击乐比赛主要关注打击乐重奏,因此本文仅聚焦前五个打击乐独奏赛事。[2]

2. 曲目设计
曲目设计虽是非专有名词,但其存在对于音乐从业者来说一定不陌生。从音乐会的角度而言,“其曲目构成应该是有内在意义的,绝不是随意地拼凑和组合。”[3]由此,一场音乐会的曲目设计实际含括了演奏者个人独具一格的艺术审思。
赛事对于参赛曲目的规定,看似是对打击乐选手综合音乐演奏能力的考验,但同时也是经典作品和创新作品的展现舞台,是赛事音乐风格的自我定位,更是学科未来发展的风向标。对于音乐赛事来说,亦是如此。由于赛事曲目设计中相关作品总时长、作品难度、作品风格种类等内容,直接影响到该比赛赛期长短、技术支持配备、乐器储备量、评审推选等实际问题,也因此,赛事的曲目设计往往是衡量一个国际专业打击乐赛事含金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常来说,国际打击乐赛事包含独奏曲和协奏曲两大部分,其中独奏曲分为马林巴、颤音琴、定音鼓、军鼓、组合打击乐、电子打击乐、剧场打击乐七个类别;协奏曲分为独奏打击乐协奏曲(马林巴协奏曲、定音鼓协奏曲等)、综合打击乐协奏曲(包括键盘、组合等各种乐器的打击乐协奏曲)以及多媒体、剧场打击乐协奏曲三个类别。
而就曲目性质而言,还可分为规定作品、委约作品和自选作品三个类别。规定作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规定演奏的曲目范围或作品风格,由选手自选演奏,常见于比赛各轮次;另一种是规定具体作品,往往出现在决赛轮的协奏曲中。委约作品指邀请某位作曲家为比赛创作竞选曲目或者指定一首现代创作曲目为比赛的必弹乐曲。[4]其中,委约创作作品为其所在轮次的唯一演奏选择。自选作品同样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自由,选手的作品选择不受任何限制;另一种则是限制演奏乐器,但不限定曲目范围。
二、五大赛事曲目设计分析
承前述,曲目设计对于赛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其指向也并不仅限于作品本身。一方面,如2011年第二届“金钟奖”琵琶大赛对于传统作品比重的增加,是组委会“希望以此来提高演奏者、学习者对其重视程度。”[5]同时,不同轮次的曲目设计也意味着组委会制定的筛选机制,如组委会会通过曲目来确定选手是否具备表演技巧和对音乐的理解。[6]由此体现出音乐赛事曲目设计的第一层内涵,即赛事风格及其审美取向的体现。
另一方面,亦有研究认为:“‘音乐大赛’这样一种最高教学及审美形式,形成一种我们现行的音乐教育体制外的撞击力,对我们现有常规音乐教育体系和方法的冲击,意在促使或加速它的发展与改革。”[7]从中也体现出音乐赛事曲目设计的第二层内涵,即所属学科新发展方向的映射。基于此,该部分笔者将从五大赛事各轮次的曲目性质与具体作品出发,探讨赛事曲目设计的两层饱含。
(一) 赛事风格及其审美取向的体现
五大赛事的曲目性质均未超出规定作品、委约作品和自选作品的范畴,但不同轮次的细节安排各有不同。其中,既体现出其作为音乐赛事的共同追求,同时也体现出了个体审美取向的差异。五大赛事各轮次的曲目性质如下表所示:

笔者分析认为其相同点在于:
1. 在选拔轮、第一轮和第二轮,各大赛事关注焦点均为作品的严谨度和基本演奏能力、作品风格把握以及对各种乐器的掌握能力。上述轮次通常属于淘汰轮,评审的评估标准取决于选手是否能够精确演绎作品。此外,这些轮次的演奏形式覆盖面较广,几乎涵盖了打击乐各个领域,以此来对选手的演奏全面性进行考察。
2. 半决赛和决赛轮因时间较长,往往会以音乐会形式的形式呈现。在这一环节,选手的演奏能力已经得到了初步肯定。除继续考验选手的演奏能力外,同时纳入考察范畴的还包括选手的体能储备是否足以支撑长时间的稳定演奏、音乐会的架构设计和曲目链接的完整性、自选作品的选曲范围是否具有延展性、电子作品与剧场打击乐的涉猎是否具有代表性、协奏曲与乐队的合作能力等内容。
而不同点在于审美取向各异:
1. 重视古典作品。在一般的综合类打击乐专项赛事中,如果在赛事曲目设计里没有对定音鼓作品的严格规定,选手通常会选择规避定音鼓独奏曲演奏。究其原委,借用纽约爱乐乐团定音鼓首席马库斯·罗滕(Markus Rhoten)的原话:“对于一位打击乐手来说,同时具备马林巴和定音鼓优秀的演奏能力,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事实如此,想要像一位职业乐团定音鼓演奏家般演奏出交响化的定音鼓音色并完整发挥出各项技术,需要具备深厚的古典音乐素养和长期的乐队定音鼓演奏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