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母女之间没有隔夜仇,可家住上海浦东的陈阿婆和女儿小丽之间矛盾持续多年,最后,小丽为了置换房屋改善生活质量,一纸诉状将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从自己家里搬出去。
含辛茹苦养大了外孙女,如今,却被女儿要求搬离住了20多年的房子,这让陈阿婆倍感心酸……
【案情回顾】
六旬女儿为换房状告老母亲
1988年,24岁的小丽在父母的支持和帮助下,前往国外自费留学,之后在国外结婚。1993年,小丽与外籍前夫诞下一女,因生下女儿后身体欠佳,小丽在女儿7个月大时就将其送回国,交由母亲陈阿婆抚养照顾。老房生活不便,2000年,小丽在上海购置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祖孙俩住了进去。多年来,陈阿婆含辛茹苦养大了外孙女。
2008年,小丽因女儿中考选择回国,此后和女儿以及陈阿婆三人一起居住在案涉房屋内。不久,小丽和外籍丈夫因种种原因离婚。后来,小丽与第二任丈夫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和祖孙俩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陈阿婆继续负责照顾外孙女。
四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夫妻双方开始与陈阿婆产生矛盾,小丽对陈阿婆的生活习惯不满,认为陈阿婆对女儿的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也影响了自己和第二任丈夫的感情。
一天,小丽突然宣布她打算卖掉这套大房子换购一套小房子,因为每月仅2000元的退休金降低了她的生活品质,她想通过房屋置换获得差价改善生活。但这样一来,就没有陈阿婆住的地方了。陈阿婆表示可以每月补贴3000元给女儿,小丽还是执意要卖房。更让陈阿婆惊讶又心酸的是,她竟然收到法院传票,才知女儿竟要和自己对簿公堂。
小丽认为,陈阿婆侵犯了自己对房屋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请求法院判令陈阿婆从房屋迁出。
陈阿婆认为,小丽逼迫自己搬走,违反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案涉房屋虽然只写了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购买时,自己是出了钱的,应当有居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