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方面取得重大成效。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提出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保证宪法实施的专门职责。近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始终坚持把宪法相关工作作为重要事项作出阐述,也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工作要点和工作规划的重要部分进行部署安排。自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对年度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情况以及重要的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说明。近年来,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部门每年也以公开方式发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披露宪法实施的相关情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这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最新举措,也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安排。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意味着对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有了新的要求和标准。根据这一制度安排,我们将探索通过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反映宪法实施情况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情况。宪法实施情况报告也将是直接体现我国宪法实施的基本状况、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文件,是彰显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理念的重要载体。
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首先,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对我国各方面实施宪法情况的工作总结。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宪法的全面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诸多实施主体和参与形式。其中,国家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在各自履职过程中实施宪法。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能够将各方面各主体的宪法实施活动纳入报告中,从而反映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等发展状况。
其次,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宪法实施职责的一个公开“述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