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以公正执法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 邱学强
发表于 2025年1月

●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公正执法司法的精髓要义

● 深刻把握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基本内涵

● 深刻认识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职责使命

●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着力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出了部署要求,强调“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这一部署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执法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公正执法司法的精髓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分析、解决新时代推进公正执法司法问题,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公正执法司法、怎样实现公正执法司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为什么要公正执法司法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具体到执法司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执法司法公正,进而通过公正的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的天职,也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在怎样实现公正执法司法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所有执法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执法司法办案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既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的公正,又要依法适用法定程序,切实保障诉讼各方的程序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公正,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在公正执法司法的基本要求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并强调“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既明确了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判断标准,也揭示了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方法路径。这就要求我们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一个整体,努力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司法目的与司法手段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为此,必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切实做到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助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深刻把握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基本内涵

《决定》中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就是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不仅是宪法确定的监察法、刑事诉讼及相关法规的原则规定和具体规范,也是我国多年来执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本文刊登于《新华月报》2024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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