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诞生记
作者 杨亲华
发表于 2025年1月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实现了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的制度化、法律化。本文对这部特别立法的诞生过程作一梳理。

中央决定启动对台特别立法的战略考虑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长期以来,为了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进行了不懈努力,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建设性的政策措施,并一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进行两岸对话与谈判。

中央决定启动对台特别立法,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考虑而作出的一项慎重而重大的战略性决策,与当时台海局势深刻而重大的变化分不开。

在启动对台特别立法之前,我们同台湾岛内“台独”分裂势力进行过三次重大的政治斗争:1995年夏至1996年初,针对李登辉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的分裂活动,开展了反分裂反“台独”斗争;1999年夏,针对李登辉“两国论”再次从政治、舆论、军事、外交等方面开展斗争;2002年夏,陈水扁公然违背其“四不一没有”的承诺,抛出“台湾和对岸的中国是‘一边一国’”的分裂主张,对一个中国原则发起全面挑战。我们又开展了反对陈水扁“一边一国论”的斗争。

进入2003年以后,台湾岛内“台独”分裂活动明显升级,气焰更加嚣张。2003年9月,陈水扁在民进党建党17周年大会上宣称,民进党将在2006年“与台湾民众共同催生台湾新宪法的诞生”,用一部“属于台湾自己的宪法”取代原有的“中华民国宪法”。此后,他更是抛出2003年“公投立法”,2004年举办公投,2006年“公投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的所谓“台独”时间表。把“台独”分裂活动提升到了法律层次,使台湾走向“法理独立”的图谋更加明显。“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两岸关系的主要矛盾已经演变为“台独”与反对和遏制“台独”的斗争。

面对严峻的局面,大陆各界人士及海外侨胞强烈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许多立法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不少立法提案。在此背景下,《反分裂国家法》应运而生。

2003年7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陈水扁当局推动所谓“核四公投”的报告。常委们对陈水扁企图用所谓“公投立法”来掩盖其可能进行的“统独公投”的行为十分愤慨,大家认为,不排除陈水扁狗急跳墙,冒天下之大不韪,宣布“台独”的可能性。对此,我们要有应对之策。常委们表示,陈水扁“台独”本性难改,要综合运用政治、军事、外交等各方面力量,坚决遏制陈水扁当局的“台独”分裂活动,同时要研究制定反分裂法。制定反分裂法可以震慑“台独”分裂势力。这次会议首次将反分裂法立法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

→ 2005年3月14日,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们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进行表决。

11月14日,中央政治局再次召开常委会会议,进一步作出反制台当局企图通过“公投”谋取“台独”的决策部署,要求各有关方面在“文攻武备”总方略的指导下,分阶段通过政治、外交、舆论、法律、军事等方面的斗争和准备,表明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表明我们与“台独”分裂势力坚决斗争的坚强决心;同时着眼于台湾人民,争取民心,争取台海形势朝着于我们有利方向发展。

12月4日,中共中央作出了着手研究对台特别立法的决定,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这项工作。

贯彻中央决策,迅即开展对台特别立法工作

鉴于对台特别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中央部署,2003年12月15日,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中央台办负责同志组成的对台特别立法工作小组正式成立。

12月23日,对台特别立法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台办主任、中央对台特别立法工作小组副组长陈云林作工作报告。陈云林说,制定对台特别立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以法律独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极大地震慑、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其次,以法律代表国家意志的方式,向国际社会郑重表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来势力干涉;再次,可以教育人民,以此激发大家的爱国热情,凝聚维护祖国统一的共识和力量;最后,为我们今后必要时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

针对陈水扁执意要在2004年3月搞所谓“防御性公投”的态势,工作小组提出了近期工作方案,报经中央批准后,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

对台特别立法启动之初,工作小组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重点研究了台湾问题的总体形势,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启动对台特别立法的深刻背景。二是认真领会学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特别是新时期以来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明确了对台特别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三是重新学习了我国宪法、国家安全法和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研究和借鉴国外有关法律,特别是美国反分裂联邦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小组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把中央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现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的制度化、法律化。同时,为了把这部法律起草好,工作小组还研究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有关对台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从2004年1月8日至15日,工作小组围绕着对台特别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立法思路,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的制度化、法律化,对台特别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形式和宗旨,台湾问题的性质和定位,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等对台特别立法中所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据此草拟了《反分裂国家法(试拟稿)》。

本文刊登于《新华月报》2024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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