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在推行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完善企业内部人才流动机制、强化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国有企业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以更大力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创造潜能、发展动力。
完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为确保三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国务院国资委特设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个层面,全面铺开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各中央企业积极响应,纷纷成立了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及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与此同时,各中央企业还将三项制度改革与劳动、人事、分配紧密结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探寻三项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和措施,以确保上级要求落地见效,能够指导并推动所属企业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
近年来,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考核导向偏差、改革内容“有形无神”、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以及基层改革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各企业需要聚焦问题,加强系统谋划,以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与核心竞争力。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应重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明确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等内容。因此,三项制度改革旨在对标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要优化国有企业的组织架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升三项制度机制运行效率和深化改革成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