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日,广西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称,2025年春节,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地方可燃放烟花爆竹。“市民朋友有燃放烟花爆竹需求的,可前往禁放范围外的区域购买、燃放,并注意燃放安全。”
河南郑州、辽宁鞍山等多地也陆续明确,2025年春节可以有序、限时、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自从202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后,越来越多城市对“禁燃令”松绑。但也有不少地方表示,2025年将继续“禁燃”。如河南周口表示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湖南湘潭重申,2025年春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陕西周至表示,继续全域“禁燃”。
在谈到“全域禁燃”的原因时,多地给出的理由包含造成空气和噪声污染,可能引发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但包括多位生态环境部门内部人士在内的受访者表示,大气污染治理的考核压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在调研时,多位地方领导也跟他探讨过该话题,他们普遍认为“全域禁燃”的做法不合理,希望可以科学、合理地“禁改限”。“但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考核压力下,如果全面放开,他们也担心因空气质量不达标被追责,甚至会因此遭遇‘一票否决’,导致此前的很多努力被否认。”
多地松绑“禁燃令”
“禁燃令”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越来越多,因此带来了一些火灾和伤害事故。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空气污染是“禁燃令”推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常纪文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态度就有一个从支持“严控甚至禁放”到呼吁“禁改限”的转变过程。
2013年,基于当时大气污染的严重形势,常纪文认为,为了公民的健康,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气象和大气污染现状,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限制甚至禁止。2020年后,很多城市年均PM2.5浓度改善为每立方米20微克—30微克,尽管还要继续改善空气质量,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年度浓度增加的“贡献”非常小,所以,“禁改限”已具备客观条件。为此,他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领导和北京市人大呼吁“禁改限”。
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说的“不合法”,指的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但并非倡导不加任何限制地全面放开。根据现有法律,地方政府可以在烟花燃放的区域、时间、种类上作出限制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态后,多地将全域禁放放宽为划区禁放。例如,2023年12月29日,山东济南章丘区政府发布公告称,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结合章丘区实际,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公告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2024年以来,更是有多地对“禁燃令”松绑,但大多划定了限定时间和限定区域。
比如,2024年11月29日,河南郑州发布《通告》,允许在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12个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还明确: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果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去年郑州已“禁改限”,“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是有影响的,但是也应考虑环境保护和民众呼吁的平衡问题”。
这位工作人员还强调,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郑州规定禁止燃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