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中实现协同与创新
伴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广告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算法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了广告投放精准度,但用户数据隐私侵犯、数据信息滥用以及算法偏见等问题的出现,也影响了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由张艳教授所著的《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研究》一书应运而生,系统性地探讨了互联网广告数据治理的核心议题,深入分析了互联网广告行业数据治理的现状与挑战,从法律、技术、伦理等多个角度展开研究,为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数据治理体系构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积极推进互联网广告行业数据应用的合规可控。当前,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数据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用户数据滥用、流量数据造假以及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中所产生的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等问题。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条款的出台,虽然已经公布了国家标准和行动指南,但是落到互联网广告行业,尚需要一些适配的具体原则与路径指引,需要互联网广告行业主体共同参与制定市场认可的数据应用规则与标准。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网络媒体、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等行业主体应明确自身责任,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合作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数据标准,建立科学透明、公正有效的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共同推进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数据应用的合规可控,并在政府规制的支撑作用下,不断加强互联网广告行业主体数据技术应用的自我规制,建立数据技术应用层面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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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传媒》202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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