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看LPR传导机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作者 孔令金
发表于 2025年1月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便开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如今已有30多年。由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信贷市场之间存在分割现象,存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进而使利率在由货币市场向信贷市场传导的过程中受到阻碍。因此,如何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促进利率在各市场间的有效传导,仍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

回顾利率市场化改革

“十三五”规划明确将“货币政策框架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调控的转型”定位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这一转型的成败,主要取决于利率传导机制是否顺畅。顺畅的利率传导机制,不仅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圆满完成的重要标志,更是检验新货币政策框架有效性的试金石。

在我国,信贷或类信贷业务占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比重较高。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重申银行业改革、创新与开放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旨在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市场业务主要作为商业银行调节流动性的工具,而非主要的盈利来源。

然而,考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及信贷市场的影响力,利率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信贷市场之间的传导仍面临诸多挑战,短期内难以全面贯通。为此,央行于2019年8月发布15号公告,引入以MLF(中期借贷便利)为报价基准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参考,并促进了短期利率向中长期利率的传导,开启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新篇章。

深入了解LPR传导机制

LPR传导机制植根于利率期限结构理论,即央行通过操作调整短期利率,并同时影响预期和风险溢价,进而实现从短期利率向长期利率的传导。LPR是以MLF为主的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加点幅度主要取决于报价行自身市场供求、资金成本等因素。

基于利率传导理论以及LPR的形成过程,可将LPR传导机制归纳为:央行依据货币政策导向,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报价行LPR;银行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贷款资金、运营等成本因素,与客户议定贷款执行利率。同时,金融机构根据MLF调整预期引导中长期贷款利率,为长期贷款利率提供了参考。

本文刊登于《中国商人》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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