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团建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作者 何军
发表于 2025年3月

职工在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算不算工伤呢?很多人会脱口而出:“当然算!”但在审判实践中,这种情形不一定会认定为工伤。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一下可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团建活动和工作的相关性考量

工伤,简而言之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作为劳动关系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工伤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企业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团建活动,是一种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员工合作能力和沟通技巧的组织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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