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防线
作者 董凡超
发表于 2025年3月

王某因生活不能自理入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养老院接受看护。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辛某作为养老院的看护人员,多次对王某实施辱骂、威胁、殴打等虐待行为。公安机关将辛某抓获后,起初并未立案。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以辛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7月,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8万余元。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养老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问题,沈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同两级民政部门联合对涉事养老机构进行走访,详细了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招聘及管理、日常护理等情况。不久后,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两部门从信息共享、从业人员监管预警、专项巡查督导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构筑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

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中的一起。

为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12月底,最高检结合司法办案情况,向民政部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会同民政部门持续推进“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防线,以“检察蓝”守护“晚晴天”。

强化安全监管

“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体现,检察机关切实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让老年人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了晚年的幸福。”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余丽云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给予肯定。

近日,大同区检察院为推进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民政等部门深入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实地调研活动。活动中,检察官向养老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及入住老人宣讲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就如何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以及安全监管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发现部分养老机构存在机构内老人多但服务人员少、服务人员频繁更换、对危险器具管理不严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重点问题共同施策,就如何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达成共识。

本文刊登于《新华月报》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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