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为引领 推动新时代学校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 王欢
发表于 2025年3月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面临更为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在此背景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2018年进行修正。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下文简称“国防教育法”),于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这一时期心智逐渐健全,思维进入最活跃状态,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近年来,学校国防教育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不俗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当前学校国防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仍难以得到规范有效的解决。以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为引领,推动新时代学校国防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一、“多方联动”不断完善党领导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进一步完善了党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国防教育的各个环节。例如:原国防教育法中“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规定在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中发生重大变化,改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这不仅强化了党对全民国防教育的全面领导地位,还明确了地方各级国防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特别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同时强调其他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国防教育工作。这一变革为推动学校国防教育领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形成“国家统筹、学校为主、军队协同”的良性运行模式。

各级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这一新体制下,及时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国防教育政策,尽快出台学校国防教育发展的管理办法及相应标准,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学校作为各级国防教育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要将中央层面的战略布局与自身实际相结合,适时调整组织架构。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国防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主责部门主管、校内其他相关部门协作的科学管理架构,明晰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分工。

本文刊登于《新华月报》2025年4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