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如何标本兼治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将研究制定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这一举措既回应了社会对极端暴力案件的关注,也再次引发了我们对如何更好地构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防范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少年犯罪的话题牵动人心。越轨少年既有轻微的偏差行为,也有残酷的重罪行为。每一个行为的背后均透露出复杂的家庭背景、教育缺失和社会压力。
少年司法在考量处分决定时,不是将行为责任全都推给低龄的孩子,而是调查分析酿成恶果的原因,努力改善孩子的生长环境,将重点放在再犯风险的防范。
黑格尔曾言,刑罚是对犯罪人理性存在的尊重。然而近现代科学研究表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辨识能力、情绪控制等方面存在质的不同,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的基础也就不坚实了。这也是为什么刑法要用刑事责任年龄来划定刑罚适用的门槛,而不能将更多或所有的低龄未成年犯罪人都适用刑罚惩治。
少年犯罪理论形成了区别于成人犯罪的解释,从家庭、社会、制度等更为广阔的视野来展开。例如社会控制理论提出四个维度:依恋、奉献、卷入和信念。青少年越认同主流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与家庭、学校、同辈等传统纽带的连接就越强,其越轨或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小。社会控制理论通过发现孩子健康成长的社会联系在哪里,从而鼓励人们去建立和保持这种连接。
而从社会影响因素来看,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制度。制度一方面规制社会中的人,另一方面也会引发越轨和犯罪。当青少年无法通过家庭优势获得“先赋地位”时,就只能通过竞争争取“自致地位”,但当一些孩子无法用合法手段获得成功时,就可能沦为“街角少年”,甚至成为犯罪少年。

登录后获取阅读权限
去登录
本文刊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7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