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障三十年:全覆盖与新分割
李雪曹雅雪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本文节选自《文化纵横》2024年12月刊
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水平一般使用覆盖面和具体的福利利益两个维度。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全覆盖已经基本实现,主要矛盾转变为福利利益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不均。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围绕城乡二元分割、单位分割而展开的,那么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体系则围绕人与市场的关系、人在市场中的部门而提供差异化的社会支持。原有的城乡分割大大削弱,单位分割则伴随单位制的瓦解不复存在。
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例,尽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仍高于新农合,但二者之间的差距显著缩小。从2010年到2020年,二者报销金额之差从5109.47元降低到1726.04元,报销比例的差距也从近15个百分点降低到10个百分点。另外,十年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均上升了5个百分点,体现了医保对参保人就医支持力度的增大。医保报销比例与起付线、封顶线、药品类别有关,其中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甲类药品的全部和乙类药品的大部分支出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在社会保障城乡差异逐渐弥合的同时,新的分割结构逐渐产生。我国推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在稳增长、促就业这一发展理念的指引下,鼓励劳动力尽可能就业。与之相匹配的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包括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在内的职工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而没有参加就业的城乡居民只拥有医疗、养老两项居民保险,且保障水平显著低于职工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例,2010年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均值为11176.99元,是居民养老保险金(5810.08元)的2倍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差距并未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而降低,反而随着年份的推移而增加:到2020年,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差别已经扩大到7.28倍。
而分析表明,在所有就业者中,参与职工保险的不足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