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预付式消费,最高法出手了
作者 宋杰
发表于 2025年4月

“我有一个朋友,是真倒霉,连续办了3张预付卡,健身房全倒闭了。我经常去的这家健身房只开了一年,已经换了3个老板。”健身爱好者刘敏近日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反映。

上海的顾杰抱怨称,他办理年卡的连锁健身房虽未彻底跑路,但数家门店均已贴出“租期届满”的告示,已没人打扫卫生了。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店内器械蒙尘、地面污渍无人清理,曾经承诺的免费团课早已不了了之。

针对这些行业乱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制经营者“卷款跑路”、消费者恶意“薅羊毛”等失信行为,为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司法裁判依据。为配合《解释》的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

预付费的坑,你踩过多少

重庆某舞蹈培训机构将教学点从两江新区迁至渝北区,导致消费者交通成本增加,法院认定构成根本违约。

这份判决与《解释》第十三条形成印证:在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解除合同。

除了迁址问题,消费者的个人健康变化同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解释》明确身体健康原因可作为消费者退款理由。

“因生病没有头发不再需要理发服务、因残疾不再需要健身服务、因病重住院不再需要养老服务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列举了身体健康方面可以退款的理由。

如果说前两种情况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主观因素,那么店铺突然倒闭则是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的外部风险。

本文刊登于《中国经济周刊》202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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