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会取消吗?
作者 何国胜
发表于 2025年4月
电影《祝你幸福!》剧照

实施5年后,“离婚冷静期”再遭舆论热议,万千声音中,存废之争仍是焦点。

2025年3月初,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今年的提案中呼吁删除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

这项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生效的制度,从一开始就颇具争议。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内需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2020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蒋胜男,在参加民法典草案的审议时,曾建议删除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5年后,她再次呼吁删除。

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冲动离婚的问题,限制了绝大多数人的离婚自由,强制全体离婚当事人承担额外成本,剥夺公民自我负责的权利。同时,她还指出,离婚冷静期可能加剧家暴、财产转移等风险,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尤为不利,甚至有女性在冷静期第13天被丈夫当街杀害。

蒋胜男的意见在社会上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许多人无法理解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可改变并不容易。

“保守一点的方案是,在实践中出一个司法解释,对(离婚)冷静期进行限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认为,直接删除相关法条,难度确实不小,但对其进行限缩处理是可行的。

“今年有代表能够提案删除(离婚)冷静期,让大家都关注,是个很好的机会。”陈碧说。

离婚何须冷静

为防止轻率离婚,是设置“离婚冷静期”缘由的主要解释。

AI创意图(制作/本刊记者 施泽科)

主流婚姻法学者大都认为,在设立“离婚冷静期”之前,相比其他国家,中国人离婚太容易了—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到离婚登记机关就可以现场离婚。而其他多数允许登记离婚的国家会附加一些特殊限制条件,如结婚达到一定年限、需要分居一定时间,甚至有些国家只能通过法院完成离婚程序。

有意见认为,如果对协议离婚(登记离婚)不加任何限制,会导致协议离婚比例逐渐提高,离婚率持续上升。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等的研究也指出,离婚时间约束性政策与离婚水平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他们比较我国不同政策阶段的离婚水平变化发现,离婚时间约束性政策(类似离婚冷静期)缺位时,协议离婚水平迅速升高、潜在离婚需求得以释放,助推了离婚水平的整体上升;而离婚时间约束性政策在位时,离婚水平则相对平稳。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

在2003年颁布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前,国内的登记离婚需要单位或村镇出具的介绍信,需要经历“一个月”的审查期。2003年,这些限制或延缓性措施均被删除,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合意,民政机关可当场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证“立等可取”。

上述研究指出,2003年取消离婚审查期制度后,离婚率快速上升,从2003年的1.05‰攀升至2019年的3.36‰。

此外,从2003年开始,登记离婚占离婚总数的比例也持续走高。1984年至2003年,登记离婚占比在34%~52%之间徘徊,期间的平均值占各年离婚总数的40%左右。到2007年,登记离婚占比达到69.4%,2020年达到最高峰86.10%。

主流意见由此认为,没有门槛的登记离婚导致离婚太过简单和随意,使得轻率离婚、政策性的假离婚现象变多,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婚姻的长期存续。

本文刊登于《看世界》202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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