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不再“留白”
作者 韩永
发表于 2025年4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覆盖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餐饮服务以及进口食品等多个关键环节。

《意见》在解决监管责任问题上的着力,一是对职责非常明确的监管环节,直接点名具体的政府部门或某一级政府负责,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二是对存在监管交叉的环节,则点名相关的部门共同监管,如“农业农村部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

这种点名两个或以上部门共同监管的表述,《意见》共出现了17次。

《意见》提及的政府部门共有15个,其中市场监管部门提及26次,农业农村部门10次、海关6次,卫健、教育和网信各3次,其他的部门还包括工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这大体能反映食品安全领域各个部门的角色和参与的程度。

本文刊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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