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预重整中的“假马投资人”
编者按
破产预重整作为挽救“危困企业”并欲使其“凤凰涅槃”的一种司法制度,已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进入破产重整中的救赎之路,企业能否预重整成功,如何引入优质投资人或成为企业预重整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实践中,“假马竞标”策略的应用,为解决吸引优质重整投资人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本文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参照域外经验,从“假马竞标”规则的概念出发,探究其运用的必要性及可能产生的问题,最后提出初步的完善建议,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什么是假马竞标?
“假马”(Stalking Horse)是个舶来词,来源于一项捕猎技术,即猎人隐藏在一匹真马或类似于真马的道具后,用以接近猎物,提高猎物捕获率。
破产程序中的“假马竞标”规则起源于美国破产法典第三章第三百六十三条,即已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拍卖出售。后逐步形成了破产管理人先行招募意向买家,由意向买家给出底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在公开市场进行竞标拍卖出售,出价高于底价者,且报价最优者竞得破产企业资产。
在破产预重整程序中,投资人是否成功招募,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重整成功。由预重整辅助机构先行招募重整意向性投资人,制作出的初步投资方案作为“假马”,以吸引并靠近更优质的“猎物”(即优质投资者),可避免债务人企业资产及运营价值被低估,最大限度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增加企业预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例如,在著名的克莱斯勒和通用汽车破产重整案中,“假马竞价”制度被成功运用,帮助企业快速偿还债务并继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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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商界》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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