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权婚后增值,配偶能分吗?
作者 王秀全 李金萍
发表于 2025年4月

当一方婚前持有的股权在婚后出现增值,这份增值财富归谁所有?

典型案例

大学毕业后,武锋与同学创立了乐悠悠旅游公司。凭着年轻人的智慧与干劲儿,公司迅速跻身行业中等地位。

彼时,房地产市场火热,福禄房产公司想收购乐悠悠旅游公司的土地与地上建筑进行房地产开发。

2009年11月8日,武锋与其他股东商议后,将乐悠悠旅游公司折价800万元入股福禄房产公司,武锋占股30%。

处理完此事后,武锋进入一家科技公司,做回了软件开发的老本行,不再参与福禄房产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

收购乐悠悠旅游公司的土地后,福禄房产公司的管理层认为,直接进行房产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土地价格持续攀升,有可能直接出售土地的性价比更高,所以决定先观望再做决策。

2011年11月11日,武锋与同事张小嘉登记结婚。夫妻二人在生活、工作上的步调特别同频,但在孕育子女的问题上分歧严重。

武锋坚持丁克,认为与其耗费精力和金钱养育一个孩子,不如追求个人发展,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张小嘉则特别喜欢小孩,渴望享受为人父母的快乐。

孩子成了两人的敏感话题,一旦提及,家庭氛围就会骤然紧张。

2015年年初,夫妻俩又因为生孩子的事大吵一架。武锋心情烦闷,一个人关起门躲清静,无意中看到了福禄房产公司的最新动态。

武锋发现,土地价格已经很高了,但福禄房产公司既不出售土地,也不投资做房产开发。

武锋感觉公司的领导层太优柔寡断,不是做大事的人。如果自己继续持股,很容易错过最佳赚钱时机。

一番思索后,2015年6月,武锋将其持有的30%的福禄房产公司股权,以1728万元的价格全部对外出售。

与此同时,眼见年近三十大关,即将错过女性生育的黄金年龄,张小嘉非常着急。她决定起诉离婚吓吓武锋,如果他仍坚持己见,那便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本文刊登于《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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