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作者 赵乐际
发表于 2025年4月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民生保障扎实有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经过75年不懈奋斗,中国发生沧海桑田的巨大变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显著优势、宝贵经验和实践要求,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70年实践告诉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70年实践激励我们,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常委会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把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宣传教育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

完善和落实宪法相关法律制度。总结监督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对这部法律作出重要修改,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原则理念和制度机制,更好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修改监察法,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察派驻、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规定,推动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两次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更好保障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实施宪法相关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推进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对每一件提请审议的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全面实施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推动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有序衔接,对报送备案的2146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5682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保证重要法律实施,推动开展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处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040件。积极开展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工作。推动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使用。

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宣传阐释宪法的发展历程、性质特征、优势功效,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举行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加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宣传教育。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宪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

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任免权。依法任免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第六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20人次。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76人次。批准任免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6人次。

二、认真履行立法职责,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一年来,共审议法律案39件,通过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决定批准条约、重要协定12项。

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利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增值税法、关税法,推动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修改统计法、会计法,着力解决统计造假、财务造假等突出问题,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修订反洗钱法,继续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更好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两次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初次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海商法修订草案。

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学前教育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期盼。全面总结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的经验,制定学位法,更好服务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修订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适应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需要,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培育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社会风尚。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统筹推进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继续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

推进资源能源、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能源法,这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修订矿产资源法,依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提高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两次审议国家公园法草案。初次审议原子能法草案。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修订国防教育法,为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夯实法制基础。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机制,更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初次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

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研究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具体举措,通过制定修改法律、作出决定等,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对于更好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保障相关改革举措依法有序推进。按照机构改革对法律调整的需求,统筹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确定项目、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审议把关等立法各环节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努力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修编、出版并应用立法技术规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终止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授权决定草案。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28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7万多条;做好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积极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民意“直通车”作用,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举行5次发言人记者会,通报拟审议法律案情况39件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2件次,回应涉立法热点问题,解读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本文刊登于《新华月报》202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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