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治理的“平衡术”
作者 汪杨植
发表于 2025年4月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在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有部分国有企业逐渐陷入经营效益下滑、发展动能不足、市场适应性减弱等系统性困境。究其根源,国企股权缺乏多元化结构,这也是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在此背景下,深化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变革势在必行。

在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中央企业率先形成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深化、从制度创新到效能释放的递进式改革路径。在改革的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问题,带动治理机制的完善,以更加丰富的市场化经营管理经验,培养更加强劲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制度创新激发改革效应,既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又能为国内经济新发展格局提供持续动能。

何为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的概念源于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其理论渊源可追溯至西方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化进程。根据资源依赖理论,这类投资者不仅具备长期价值投资特征,还通过战略资源注入和治理效能提升,与被投资企业形成共生发展关系。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优质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持股周期长、高比例持股的资本属性,他们强调长期持股,通过行业资源禀赋互补实现经营管理协同,并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决策。

基于产业关联度的差异化特征,战略投资者可大致分为三类:同业型战略投资者,与被投企业处于相同行业;产业链协同型战略投资者,体现为纵向产业链上下游整合;跨业型战略投资者,双方主营业务完全不同。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意义

优化董事会结构。在国企治理中,董事会结构的科学化是混改的关键环节。当企业股权高度集中于单一股东时(持股超50%),其绝对控股地位掌握大部分董事会席位,导致治理结构出现“决策主体单一、制衡机制缺失”的典型症结。因此,引入战略投资者,当其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时,形成“国有股东相对控股+战略投资者实质性参股”的股权架构,达成股权制衡机制。战略投资者依据其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委派具备行业经验的专业董事直接参与战略决策,达成治理参与机制。

本文刊登于《中国商人》202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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