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原常委对抗办案,何来“监督者例外心理”?
作者 王巧捧
发表于 2025年4月

近日,一起诬告纪检监察干部的通报,引发广泛关注。这起案例特殊的地方在于,诬告者自己就曾担任过当地纪委常委。

3月31日,河南省孟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孟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四级调研员卫某某诬告纪检监察干部案。“卫某某”全名为卫春玲,曾任孟州市纪委常委、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这件事不仅折射出监督工作的复杂性,更折射出对监督者的监督这一命题的复杂性。

通报显示,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卫春玲对组织的核查不满,多次匿名诬告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意图向办案人员施压、干扰案件办理。卫春玲算是一名老纪检,身为曾经的监督执纪者,按说熟知党纪党规,见证过纪法之威,理应对纪法更加敬畏,而卫春玲却作出截然相反的表现,在自己被监督的时候,恼羞成怒,百般阻挠,还对监督者“泼脏水”,发泄自己的不满。

本文刊登于《廉政瞭望》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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