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笔为文”说与贯通四部的文学观念
作者 伏煦
发表于 2025年5月

内容提要 刘师培《论文杂记》第一则提出的“以笔为文”说,反对源于经史子三部、形式上单行散体的“古文”为“文”,坚称其为六朝的“笔”体,其逻辑基点在于以六朝“文笔”之辨的概念衡量唐宋以降的古文。“以笔为文”说的实质是刘师培上承阮元之说,将古文排除于“文”的畛域之外,但其说针对将经史子三部视作古文的文学批评传统,无法切断韵语俪辞之“文”与六经、诸子的源流关系,故而“以笔为文”说存在无法弥合的理论罅隙。反思“以笔为文”说的最终旨归于贯通四部的文学观念:一方面是建立以六艺子史为源,而后世文集文体为流的文学统绪,如章学诚从历时性的视角建构的“六艺”—“战国之文”(子史)—“后世之文”(文集)体系;另一方面则是构建一个兼容四部而又打破四部分类法的桎梏,以文体形式和功能为本位的文学分类体系,如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三门十一类与章太炎《文学论略》的“二分法”,以此实现文学观念上的贯通四部。

关键词 刘师培 “文笔”之辨 文学统绪 分类体系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5)04-0068-08

“以笔为文”说是阮元、刘师培有关六朝“文笔”之辨的重新阐释中,涉及的一个重要的子论题。六朝“文笔”之辨的实质乃是作为“文”的韵文和作为“笔”的非韵文的区分;① 到了清代,阮元将“文”视作骈偶韵藻之文,并将唐宋以来的单行散体古文斥之为“笔”,取消其作为“文”的资格,以此作为推尊骈文的策略。②在这一语境下,源于经史子的诸多古文文体,便成了“以笔为文”。尽管阮元、刘师培反对“以笔为文”,但其说在某种意义上隐含着“文”由集部拓展到四部的观念,这一侧面还未经学界的充分讨论。③本文将从“以笔为文”说立论的逻辑基点开始,尝试从文学批评史上将经史子集四部皆视作“文”的观念,反思其说的理论罅隙,并结合相关的理论论述,揭橥“贯通四部”实现的可能性。

一、“以笔为文”说成立的逻辑基点与理论罅隙

“以笔为文”说是刘师培在《论文杂记》第一0、一一则提出的论断:“降及唐代,以笔为文”,“之唐人以笔为文,始于韩、柳”。① 具体的理论论述,则是第一0则对“文”的界定:

夫文字之训,既专属于文章,则循名责实,惟韵语俪词之作,稍与缘饰之训相符。故汉魏六朝之世,悉以有韵偶行者为文,而昭明编辑《文选》,亦以沉思翰藻者为文。文章之界,至此而大明矣。降及唐代,以笔为文,如昌黎言“作为文章,其书满家”,梦得言“手持文柄,高视寰海”是也。……若以笔为文,则与古代文字之训相背矣。而流俗每习焉不察,岂不谬哉?②

刘师培以“韵语俪词”为“文”的主张,理据在于汉魏六朝“文笔”辨析以及《文选》“沉思翰藻”的选文标准;而中唐以后,韩柳古文“以笔为文”无疑违反了这一标准,刘氏甚至提出了“世有正名之圣人,知言之君子,其惟易古文之名为杂著乎”③的主张,这无疑受到了阮元文学观念的影响。

在《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一文中,阮元以《文选序》所界定的“文”为立论的准则,不遗余力地将作为经史子之流派的唐宋古文摒弃于“文”的畛域之外,将其视作“子派杂家”:“然则今人所作之古文,当名之为何?曰:凡说经讲学皆经派也,传志记事皆史派也,立意为宗皆子派也,惟沈思翰藻乃可名之为文也。非文者尚不可名为文,况名之曰古文乎。或问曰:子之所言,偏执己见,谬托古籍,此篇书后自居何等?曰:言之无文,子派杂家而已。”④刘师培对“以笔为文”说的批评,包含着反对以“古文”为“文”,“易古文之名为杂著”⑤的主张,直接来源应该是阮元将“立意为宗”之作视作“子派”,并以己作为“子派杂家”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经、子、史三部皆不属于“文”,出于三部而以单篇文章形式存录于唐宋以降诸家文集中的“说经讲学”“传志记事”“立意为宗”者,即“经派”“史派”“子派”亦不可名之为“文”。

由此可见,刘师培认为,韩柳“古文”出于六经、子史,是“笔”而非“文”,在“以笔为文”这个命题中,“文”的含义并非“用韵比偶”之“文”,而是唐宋以降“古文”或“文章”之“文”,是阮、刘二氏眼中被排除出“文”之畛域的“笔”体在唐宋之后的通名。刘师培甚至已经意识到了“文”作为总名,而“文笔”对举以区分文体,⑥所以“以笔为文”这一命题的原意是批评唐人“误笔为文”:⑦唐宋之后的古文统绪,形式上单行散体、学术渊源上继承经史子三部的“古文”占据了“文”的主流地位,若以六朝“文笔”之辨作为标准,“误笔为文”固然是成立的,但考虑到文学史的发展,难免刻舟求剑之嫌。以六朝“文笔”之辨为标准衡量唐宋以降古文成为“文”的主流,与文集兼容四部之文的现象,正是“以笔为文”说成立的逻辑基点。

“以笔为文”说实际上面对的是包括史传、诸子在内的各种著述及文章源于六经的文学传统,阮元为了确立“文”作为比偶韵语的合法性,将其传统追溯至《周易·文言》,更使得“文”与“笔”虽有韵散之分或骈散之别,实际上都在同一个强大的语境之中:一方面,作为韵语俪辞之“文”与诸多“笔”体一样,属于六艺子史之流,无论阮元还是刘师培,都不可能回避这一文学史发展事实及其后的文学批评传统;另一方面,虽然中古时代四部分类法确立,集部无论别集还是总集,都是作家单篇文笔之作的汇集,但诸多与经史子三部相关而难以独立成书的著述,往往编入作者别集,源于经史子的经说、传记、论辨等也发展为文集中的文类,考虑到历史上属于经史子三部的著述,本身可能集合了不同性质的著述与不同形式的文类,某一种著述或文类共存于四部之中不同部类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四部皆文”乃至“贯通四部”的文学观念,才是反思“以笔为文”说的最终旨归。

《论文杂记》与《中国中古文学史》反复提及“文笔”之辨,其目的在于崇“文”抑“笔”,尤其是努力为“文”寻找早于经传诸子的起源:如《论文杂记》第六则引述经传中关于诸体韵文的记载,以说明其发源“本于三代”“始于五帝”,力图证明在“文”的起源相对独立于经传及其后的诸子;如颂体作为“古人揄扬之词”,有《庄子》“黄帝张《咸池》之乐,有焱氏为颂”和《史记·乐书》“黄帝有《龙衮颂》”的记载,将其体无疑可以追溯到五帝。然而刘氏亦承认颂与《诗》之间的密切关联:“《诗》有六义,其六曰颂;《周颂》、《鲁颂》、《商颂》皆载《诗经》。”由此可见,虽然刘师培坚持“足证上古之世,崇尚文言,故韵语之文,莫不起源于古昔”。① 以此为阮元《文言说》张目,但诸体“有韵之文”发源于经典,依然是刘师培无法全然回避的文学史事实,这就成为重释“文笔”之辨过程中,“以笔为文”说无法摆脱经传、诸子甚至史传影响的关键所在。

刘勰《文心雕龙·宗经》将诸多“文”“笔”之体溯源于经传诸子,无疑是刘师培文体论的一个重要理论来源,《论文杂记》第六则述及《文心雕龙·杂文》所列三种文体,其中“答问”与“连珠”源于诸子,而“七”体源于楚辞,而“俪语韵文”之外,诸多“笔”体亦出自诸子,《论文杂记》第七则指出:

诚以古人不立文名,偶有撰著,皆出入《六经》、诸子之中,非六经诸子而外,别有古文一体也。如论说之体,近人列为文体之一者也,然其体实出于儒家。书说之体,亦近人列为文体之一者也,然其体实出纵横家。推之奏议之体,《汉志》附列于《六经》。敕令之体,《汉志》附列于儒家。又如传、记、箴、铭,亦文章之一体。然据班《志》观之,则传体近于《春秋》,记体近于古礼,箴体附于儒家,铭体附于道家,是今人之所谓文者,皆探源于《六经》、诸子者也。②

由此可见,刘氏无法改变诸多“有韵之文”在《汉志》中附于六经、诸子的事实,“古代之文言”本身得以流传,亦与六经、诸子等载籍密不可分。何况“有韵之文”中最重要的诗赋二体,皆发源于六艺中的《诗经》,《论文杂记》第八则在讨论《汉书·艺文志》“诗赋略”首三家之时,将其分为“写怀之赋”“骋辞之赋”“阐理之赋”,并指出“写怀之赋,其源出于《诗经》。骋辞之赋,其源出于纵横家。阐理之赋,其源出于儒、道两家”。③或许篇幅较为短小的箴、铭诸体,直接源于“古代之文言”,尚有“别于六艺九流之外”的可能,作为“文”体大宗的诗赋,尤其是两汉成就最高的“赋”体,实则无法别于“六艺九流”,再一次印证了阮元引《周易·文言》为据,却将经史子三部之文排除出“文”之畛域的做法,存在着无法弥合的理论罅隙。整体而言,阮、刘二氏所论的韵语俪辞之“文”,实际上也很难与“笔”体划清界限,毕竟被阮元狭化的“文”本来就不符合《文选》取文的实际情况,阮元界定的“文”也为刘师培论古今文类源流以及背后的四部之文关系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本文刊登于《人文杂志》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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