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中国老龄化呈现出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典型特征。较之于城市,农村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养老形势。实践中,老人自养已经成为农村老人养老的主要模式,且广泛存在于尚具劳动能力的中低龄老人群体中。老人对子代养老的低预期、老人通过自养所体验到的生命价值感以及村庄对老人自养的舆论共识构成了农村老人自养秩序生成的内在动力机制。农村人口寿命增长所带来的农村老人可劳动时间的延长、年轻人的离乡化所带来的乡村经济机会空间的释放以及机械化推广所带来的农业生产的低劳动投入是农村老人自养秩序的实现条件。此外,农村家庭制度、村社集体制度、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农村养老医疗制度为农村自养秩序的生成与维系提供了制度支撑与保障。结合中国国情与实际,当前中国农村养老需坚持农村中低龄老人的自养秩序,完善农村老人自养秩序得以存续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以村社集体为主体,将国家养老资源更多辐射到农村高龄老人,特别是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群体,确保农村老人养老需求的有序满足。
关键词 农村老人 老龄化 养老模式 自养秩序
〔中图分类号〕F323.89;C9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5)04-0131-10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老龄化呈现出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典型特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较之于城市,农村表现出更高的老龄化率,农村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①因此,农村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养老形势。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变迁,广泛存在于农村社会中的老人自养模式越来越受关注,学者们对农村老人的自养现象展开了多方面、多维度的研究,形成了对农村老人自养模式的不同认识和判断。总体而言,学界对农村老人自养现象的关注主要基于以下两种问题意识:
一是通过对老人自养现象的分析来回应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包括代际关系结构)的转型与变迁问题。风笑天得出中国老人养老形态从“依赖养老”向“独立养老”的转型,反映出越来越多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已经使传统中国家庭养老模式失去了存在的客观基础。① 黄佳鹏认为农村秩序化自我养老模式的出现是中国农村家庭代际关系转向“自主型”代际关系的结果。② 胡晓映等认为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特别是初代老人自养秩序的形成是新三代家庭实现功能性整合后,初代老年人从中溢出的产物。③ 牟敏娜通过对东部地区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状态的研究发现,稳定的制度性养老保障与充裕的老人务工收入缓解了农民家庭发展压力所带来的矛盾冲突,代际关系呈现出情感性转向的特点。④
二是通过对老人自养现象的研究来回应中国农村老龄化的应对问题。针对农村自养现象,学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首先是持否定和消极态度。陈芳等认为农村自我养老是在传统家庭养老削弱以及社会养老又尚未建立阶段下一种被动无奈的选择。⑤ 王飞鹏等认为农村空巢老人自我养老存在总体经济供养水平偏低、生活来源稳定性较差的问题。⑥ 吴晓林则将留守老人问题视为社会转型代价向农村转移的公共性问题,老人长期处于“自养”状态则与此种公共性相悖。⑦ 对农村老人自养持此态度的学者试图寻求一种超越于农村老年人自身力量而主要由外力支持的养老路径,构建以国家与社会为主要支持力量的养老体系成为他们共同的诉求。农村老人则被视为无能和没有主体性的个体,是需要被服务的客体。其次是持肯定与积极态度。持此态度的学者认为自我养老是农村老人主体性的重要体现,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思路。而且,自我养老本身还具有多重意义与社会功能,体现在自我养老是规避农村养老风险、满足老人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及获得生活自主性的重要手段,⑧有助于老人个体需求与家庭发展的协调共存,以及乡村蓄水池功能的长远发展。⑨ 甚至有学者依据需求溢出理论,通过对养老责任主体位次的分析,认为老人养老应遵循“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顺序,由此对自我养老进行了理论层面的合理性论证。⑩
总体来看,以子女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与难以为继已经成为学界共识,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与实际的养老体系依然是当前中国面临的重要问题。然而,当前中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历史阶段,构建全面且高水平的农村养老体系在短期内很难实现。这也意味着至少在一定的时间内,老年人自养依然是农村养老的基本秩序。⑾既有关于老人自养的研究构成了重要的学术积累,且颇具启发性,但仍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这体现在,既有的相当部分研究多是以老人自养现象为切入口,用来透视中国家庭结构变革等方面的问题,真正将问题意识聚焦于老人自养,特别是农村老人自养现象本身的研究仍比较缺乏。一些对老人自养现象本身的研究也多是将自养视为城市中产老人、农村空巢老人、农村初代老人以及东部发达地区老人等特定群体的养老方式,忽视了自养在农村老人群体中的普遍性。作为一种普遍性养老方式的自养研究比较匮乏。此外,一些聚焦于农村老人自养本身的研究,又多持有先在的价值判断,这往往容易遮蔽农村老人自养秩序生成的实然逻辑,进而可能出现对农村老人自养的认知偏差。
鉴于此,本文将回归对农村老人自养本身的研究,将农村老人自养现象上升为老人自养秩序层面,摒弃对老人自养行为先在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预设,进入到农村老人自养的事实逻辑中来,揭示农村老人自养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当前,农村老人自养已经超出纯粹的现象范畴,而进入了秩序层面。即农村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关于老人自养的文化秩序和地方性共识,以及关于老人自养的规则体系。此外,自养也已经成为农村老年人的一种社会习惯,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养秩序是真实的……包含着某种道德实在”,“老人的自主养老行为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在观念上已然形成了一种类似于自养秩序的文化现象”。① 我们可以对老人自养秩序得以生成的一般规律和内在逻辑展开分析。具体而言,本文将从农村老人养老秩序生成的动力机制、实现条件与制度基础三个方面整体解答农村老人自养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动力机制、实现条件与制度基础共同奠定了农村老人自养秩序得以生成与维系的内在逻辑。其中,动力机制部分旨在揭示农村老人选择自养行为的原因与机制。另外,自养包括经济自立、生活自主等多项内容,其中,经济自立占据更为基础性的地位。当前在我国农村老人养老的制度保障仍处于比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农村老人要实现经济自立仍然只能依靠自我劳动,尤其是要实现身体与乡村经济机会的有机结合。因此,实现条件部分旨在揭示能够将老人的自养意愿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条件,尤其是能够促进老人身体与乡村经济机会进行有机结合的条件。农村养老秩序的制度基础是指维系农村老人自养秩序的规则体系与基本制度框架,包括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两个部分。因此,制度基础部分旨在呈现农村老人自养秩序得以存续与发展的相应非正式与正式的制度支撑和制度保障。为了表述方便,本文将重点以笔者于2023年7月在鄂中W 镇农村的调查经验为案例,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证。
二、农村老人自养秩序生成的动力机制
“自养”是“自我养老”的简称,也通常被称为“独立养老”。② 虽然关于“自我养老”的众多概念存在些许差异,但学者基本都认同自我养老较之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等养老模式的独立地位,并一致认为老年人自我提供经济支持是自我养老模式的核心。③ 本文对农村老人自养的理解也承接这一观点,用自养来概括农村老人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满足方面的自我供给状态,特别是经济支持的自我供给与满足。从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在全国多地农村调研的情况来看,老人自养已经成为农村老人养老的主要模式,这种模式尤其广泛存在于尚具有劳动能力的中、低龄老人群体中。这部分将揭示农村老人普遍选择自养行为原因与机制。针对农村老人普遍选择自养行为这一社会事实,我们需要从农村老人的个体性因素以及农村老人所处的村庄结构因素两方面来理解。其中,个体性因素主要包括农村老人对子代养老的低预期以及农村老人从自养行为中能够实现自我的生命意义与价值。推动农村老人选择自养行为的村庄结构因素主要是老人自养已经成为村庄舆论共识。村庄舆论共识对长期生活于村庄社会中老人的养老方式选择能够形成约束。
1.对子代养老的低预期
家庭养老在具体的日常生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子代养老。在传统中国时期,农民普遍存在养儿防老观念,对子代养老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然而,近年来,在各种现代性与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和推动下,农民对子代的养老预期趋于弱化。这形成了农村老人倾向选择自养的强大心理动力。这在农民的心理与行为中有两种表现:一是农民生育观念的变化,即不再执着于生儿子,秉持生儿生女都一样的想法,并且生育子女主要是基于情感需求,而非指向养老的功能性需求;二是老人在退出劳动之前就有意识地为自己进行养老储蓄。从老人的视角来看,他们对子代养老低预期心态的形成,更直观地源自以下原因。
第一,在老人生活的村庄中,子代不养老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此种情况越来越普遍。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场景中,其心理与行为很难不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周边人的影响。村庄中子代不养老情况地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其他家庭的老人起到一定的警示和警醒作用。初代老人的养老境遇则提醒着二代老人要提早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二代老人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也往往会未雨绸缪,给自己进行养老储蓄。
第二,当前年轻的子代大多面临着较大的城市化压力,需要大量的货币化资源做支撑。在现代化背景下,城市化几乎是每个农民家庭的梦想和目标。进入城市之后,农民还需面临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与之相应,在大量农民的就业类型与就业结构普遍比较低端的情况下,他们的资源获得能力非常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