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重伤的妻子送回娘家不管,法院判了!
发表于 2025年5月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关爱,互相扶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方有难时,夫妻关系往往面临较大的考验。

丁某与陈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夫妻二人生活甜蜜。但好景不长,当两人面对家庭琐事时,矛盾开始出现。

2012年8月的一天,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丈夫陈某负气出门,妻子丁某一人在家,情绪激动,从自家5楼窗台一跃跳下,坠地造成伤残。经鉴定,丁某属伤残二级,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形成完全性护理依赖,依赖程度达一级。

丁某生活不能自理后,陈某避之不及,不仅将丁某送回其娘家,还很少过问,把照顾妻子的责任全部推给年过七旬的岳父、岳母。更明确表示拒绝接丁某回家,也没有为丁某康复治疗支付费用。

陈某的做法实在令丁某寒心。于是,丁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他向自己支付生活费。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2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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